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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
充足率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提供长期稳
定的回报。
    (二)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
向,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精神,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四)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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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等机构核
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傅建华、傅继军、贲圣林
                                    张冀湘、耿 虹、胡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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