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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
行”)。其中,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
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部分股份;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戈
尔”)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协议,不再参
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前,华侨银行、雅戈尔各自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比
例均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的 9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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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
价”)。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
商确定。
    如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事前进
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前,华侨银行、雅戈尔各自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
比例均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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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方认购价格透明、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
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
交易事项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傅建华、傅继军、贲圣林
                                     张冀湘、耿 虹、胡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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