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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印纪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6-27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根据目前自身实际情况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根据变更后的
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然                                  郭全中




              范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