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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印纪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7-07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 2018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
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查
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
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自进
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情况较为复杂,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对
较新,经过交易各方的反复论证后,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交易方案未能达成一致,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然                                  郭全中




            范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