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7-26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取消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以及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
公司审慎考虑后,决定取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本次变更前的会计估计编制
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
取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取消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关于终止购买房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议案事先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
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购买房产是结合了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的审慎
考虑,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终止购买房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购买房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然 郭全中
范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