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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印纪: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9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8
年认真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18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参加11次董事会,认真
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出席股东大会0次。在这一年里,本人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2018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年度,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
运作情况,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8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2)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及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框架协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3、2018年6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购
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取消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及关于终止购买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2日,对公司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2018年8月2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变更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3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变更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27日,根据四川证监局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下列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报 7-12 月账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编写错
误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应收金立通信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会计政策执行错误
或其他错误并影响当期利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吴冰女士是否勤勉履职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1月2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下列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及触碰风险警示规则问题的独
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运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
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相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
新《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四、其他工作情况

    在2018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提
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对于
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我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发生。

    最后,我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
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范红

                                                        2019年4月25日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8
年认真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18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均准时参加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出席股东大会2次。在这一年里,本人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2018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年度,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
运作情况,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8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2)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及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框架协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3、2018年6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购
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取消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及关于终止购买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2日,对公司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2018年8月2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变更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3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变更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2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
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英文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0月27日,根据四川证监局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下列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报 7-12 月账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编写错
误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应收金立通信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会计政策执行错误
或其他错误并影响当期利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吴冰女士是否勤勉履职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1月2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下列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及触碰风险警示规则问题的独
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运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
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相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
新《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四、其他工作情况

    在2018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提
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对于
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我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发生。
    最后,我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
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郭全中

                                                        2019年4月25日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8
年认真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18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均准时参加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出席股东大会1次。在这一年里,本人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2018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年度,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
运作情况,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8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2)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及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框架协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3、2018年6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购
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取消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及关于终止购买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2日,对公司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2018年8月2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变更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3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于
变更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2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表了关
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英文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0月27日,根据四川证监局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下列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报 7-12 月账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编写错
误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应收金立通信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会计政策执行错误
或其他错误并影响当期利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吴冰女士是否勤勉履职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1月2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下列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及触碰风险警示规则问题的独
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运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
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相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
新《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四、其他工作情况

    在2018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提
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对于
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我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发生。
    最后,我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
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然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