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6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 编号:2014-061)。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4 年 10 月 14 日 15:00 至 2014 年 10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 8 号无锡豪普钛业有 限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锋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总数 223,055,2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388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2,901,7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514%;其中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200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53,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13,495,1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9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张 润丁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201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003,912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 反对 49,620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 1,700 股,占本次 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443,8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197%;反对 49,6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7%;弃权 1,7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003,912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 反对 49,620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 1,700 股,占本次 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443,8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197%;反对 49,6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7%;弃权 1,7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3、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23,003,912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 反对 49,620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 1,700 股,占本次 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443,8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197%;反对 49,6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7%;弃权 1,7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4、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23,003,912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 反对 49,620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 1,700 股,占本次 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443,8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197%;反对 49,6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7%;弃权 1,7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5、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23,003,912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 反对 49,620 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 1,700 股,占本次 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443,8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197%;反对 49,6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7%;弃权 1,7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张润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