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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11-1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
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
可靠、更真实。

    2、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任继东           张进             刘纪鹏


                                                        201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