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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4年度)2015-03-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14 年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瑛英                    联系电话:010-85130650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世飞                    联系电话:010-851309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审
                                        阅了中核钛白公开披露的信息,督促
                                        并指导中核钛白全面、合法、及时地
                                        进行信息披露。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保荐代表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督促
度的情况                                中核钛白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中核钛白、金星钛白、无锡豪普、保
                                        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
                                    1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监督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014 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
                                      员对中核钛白募集资金银行存放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的记录与凭证进行
                                      了 3 次查阅。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完善治理制度以
                                      及三会运作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2014年12月5日-2014年12月7日,保荐
                                      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分别对中核
                                      钛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现
                                      场检查;2014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
                                      23日,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分别
                                      对中核钛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进行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4 年 12 月 10 日,中信建投证券
                                      对中核钛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具体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
                                      将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马鞍山康乐路支行的用于“金星钛白
    1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技改项目”的
    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9,000 万元人民
    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七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2、2014 年 12 月 19 日,中信建投证券
    对中核钛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具体为:根据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
    计为 8,532.67 万元,将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3、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
    对中核钛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
    益,中核钛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3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决定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
                                            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4 年 12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关于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
                                            运作的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4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李建锋在重整中作出承诺:自
股权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法律法规及
                                        是      无
监管部门规定或者要求不得进行
转让的期限有超过受让方承诺的,
则从其规定。
 2.陈富强、胡建龙、武汉九洲弘
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重整中作
出承诺:自股权过户至其名下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法律          是      无
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或者要求不
得进行转让的期限有超过受让方
承诺的,则从其规定。

                                    5
3.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
建龙、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
出承诺: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是   无
产发行结束后,所持中核钛白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方可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4.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
龙做出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人
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
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
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及
本人的其他关联方。(2)保证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保证上市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
上市公司专职工作,并在上市公司
领取薪酬。(3)保证本人推荐出任
上市公司董事和经理的人选都通
                                       是   无
过合法的程序产生,本人不干预上
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
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保证上市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
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
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
运营。(2)保证本人及本人的其他
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
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3)保
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
本人的其他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
保。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

                                   6
务 部 门 和独 立 的 财务 核 算 体系 。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
度。(3)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
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人或本人的
其 他 关 联方 共 用 一个 银 行 账户 。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本人的关联公司兼职和领
取报酬。(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
立纳税。(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
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上市
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4、保证上
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
司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本人的其他
关联公司,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
产经营场所与本人的其他关联公
司分开;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体
系,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
与本人的其他关联公司职能部门
之间的从属关系。5、保证上市公
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
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2)
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及
行使基于本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所
产生的职务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
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
上市公司后续资产重组完成后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
内外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4)保证尽可能规范并减少上
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其他关联方
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7
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6、本人
保证上述声明、承诺与保证在本次
发行完成后且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含 5%)的股
份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7、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
出的声明、承诺与保证。
5.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
龙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承诺: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不在中国
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中核钛
白现有主营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
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若中核
钛白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公
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
股方式,或以参股的方式从事与中
核钛白新的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活动。3、如若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控制的单位出现与中核
钛白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         是   无
时,中核钛白可以提出采取优先收
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
业务集中到中核钛白经营。4、本
人承诺不以中核钛白股东的地位
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中核钛
白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上声明与承
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中核钛白本次非公开发行(重大
资产重组)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将
在承诺人持有中核钛白股票期间
长期有效。如因本人及本人直系亲
属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中核钛白的

                                 8
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公
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
龙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承诺:本人
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中核钛白
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中
核钛白(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
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中核
钛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
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
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
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
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是   无
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本人承诺在中核钛白
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本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中核钛
白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杜绝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非法占用上
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任何
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
本人的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本人保证将依照中核钛白
的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
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

                                   9
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中核钛白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除非本人
不再为中核钛白之股东,本承诺始
终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中
核钛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
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7.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
龙、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承
诺:根据中核钛白与李建锋、郑志
锋、陈富强、胡建龙及张家港以诺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共同签署了《中核华
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建锋、郑
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张家港以
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盈
                                        是   无
利预测补偿协议》,李建锋等重组
方承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金星钛白(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846.49 万元、16,686.48 万元、
17,167.85 万元。如金星钛白届时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利
润预测数,则李建锋等重组方应就
未达到利润预测的部分以现金方
式对中核钛白进行补偿。
8.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作出承
诺:在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完成(以发行股份完毕为
准)前,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
限公司、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
                                        是   无
盐城福泰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正坤
贸易有限公司对外签署的任何担
保合同,在任何时间内给对应主体
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其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10
9.李建锋承诺:如未来上市公司在
正常运营过程中,因安徽金星钛白
(集团)有限公司、无锡豪普钛业
有限公司、盐城福泰化工有限公
司的房产的权属瑕疵而遭受任何
                                        是   无
损失,其将以现金方式给予中核钛
白足额补偿;对于上述权属瑕疵房
产的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实际发生
的办证费用超过估算的办证费用,
超出部分全部由其以现金承担。
10、李建锋承诺: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中,存在部分房产尚未办妥房屋
产权证明的情形,涉及面积
75,275.27 平方米(扩建面积为
918.71 平方米,其余为新建面积,
评估值合计为 9,712.63 万元),李
建锋先生承诺,如未来上市公司在
正常运营过程中,因安徽金星钛白
(集团)有限公司、无锡豪普钛业
有限公司、盐城福泰化工有限公司
的房产权属瑕疵而遭受任何损失,
其将以现金方式给予中核钛白足
额补偿;对于上述权属瑕疵房产的
                                        是   无
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办
证费用超过估算的办证费用,超出
部分全部由其以现金承担。根据证
监会监管指引第 4 号的要求,李建
锋先生将上述承诺予以规范: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上述房屋
权证的办理,对逾期未能办理房屋
产权证书的房产,或被限期拆除而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时,本人将
按照对应构筑物的评估值以现金
方式补偿上市公司。对于上述权属
瑕疵房产的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实
际发生的办证费用超过估算的办

                                   11
证费用,超出部分全部由其以现金
承担。由于房产证办理涉及的部门
及审批手续较多,且由于一些项目
进度未达预期、竣工验收推迟。下
一步计划将继续办理剩余房产权
证。由于房产证办理过程中涉及到
国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
诸事项,手续较为复杂,预计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之前完成全部房
产权证的办理。李建锋继续承诺,
对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
或被限期拆除而导致上市公司利
益受损时,李建锋将按照对应构筑
物的评估值以现金方式补偿上市
公司。对于上述权属瑕疵房产的房
产证办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办证
费用超过估算的办证费用,超出部
分全部由其以现金承担。
11.李建锋承诺: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过程中,为消除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
业竞争,李建锋先生承诺将其实际
控制的公司无锡宝腾国贸有限公
司、无锡市锡宝钛业有限公司、无
锡太云林贸易有限公司、无锡信倍
尔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予以注销。原
承诺中,未明确上述公司注销的具
                                         是   无
体时间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
指引第 4 号的要求,李建锋先生将
该承诺予以规范: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无锡宝腾国贸有限公
司、无锡太云林贸易有限公司、无
锡市锡宝钛业有限公司的全部注
销工作,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无锡信倍尔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的
全部注销工作。

                                    12
12.李建锋承诺:如未来上市公司
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因安徽金星钛
白(集团)有限公司、无锡豪普钛
业有限公司、盐城福泰化工有限公
司的房产的权属瑕疵而遭受任何
                                      是        无
损失,其将以现金方式给予中核钛
白足额补偿;对于上述权属瑕疵房
产的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实际发生
的办证费用超过估算的办证费用,
超出部分全部由其以现金承担。
1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和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作出关          是        无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4.公司关于现金分红事宜的承诺         是        无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瑛英                    侯世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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