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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5-06-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中核钛白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0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完成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70,78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3 元,
募集资金合计 401,909,993.6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700,000.00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209,993.61 元。该事项经信永中和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进行验证,出具了 XYZH/2012XAA103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
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中 36,538 万元用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进行增资,其中(1)22,069 万元由金星
钛白用于实施“金星钛白 1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技改项目”,(2)14,469 万元
由金星钛白对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豪普”)进行增资,并由
无锡豪普用于实施“无锡豪普 5 万吨/年金红石型钛白粉精加工生产线技改扩建
项目”。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0,1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8,521 万元。在完成上述增资后剩余 1,983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存放在母
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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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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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金星钛白1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技
 1                                                 22,069.71           22,069.71
        改项目
 2      无锡豪普5万吨/年金红石型钛白粉精
                                                   14,469.91           14,469.91
        加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981.38            1,981.38
                       合计                        385,21.00           38,521.00


       截至 2014 年 6 月 1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个账户情况如下:
       1. 金星钛白账户情况:中核钛白将募集资金净额中 365,380,000.00 元用于
对金星钛白进行增资,其中(1)144,690,000.00 元用于金星钛白对无锡豪普增
资;(2)220,690,000.00 元由金星钛白用于实施“金星钛白 10 万吨/年钛白粉
后处理技改项目”,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18 日,共发生利息收入 179,162.72 元,
支出手续费 1,567.04 元,支付项目款项 64,209,292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56,658,303.68 元。
       2. 无锡豪普账户情况:金星钛白对无锡豪普增资 144,690,000.00 元,由无
锡豪普用于实施“无锡豪普 5 万吨/年金红石型钛白粉精加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
目”,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18 日,共发生利息收入 51,434.19 元,支出手续费
1,286.80 元,支付项目款项 122,035,023.19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2,705,124.20 元。
       3. 中核钛白(即母公司)账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完成上述增资后剩余
19,829,993.61 元, 加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
净收入 111,721.78 元,合计 19,941,715.39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全部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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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7 个
月。该款项已于 2005 年 6 月 18 日归还。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金星钛白“1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技改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开工建设,
项目投资总额 22,069.71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2,069.00 万元。中核钛白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以募集资金对金星钛白增资 36,538 万元,募集资金已经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康乐路支行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金星钛白募集资金专户)。金星钛白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14,469 万元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用于对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增资。

     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7 个
月。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17 日,金星钛白募集资金专户共发生利息收入 179,162.72
元,支出手续费 1,567.04 元,支付项目款项 64,209,292 元。金星钛白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 66,658,303.68 元。

    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归还暂借补流资金 90,000,000 元,归还后金星钛白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56,658,303.68 元。目前预计安徽金星募投项目 2015 年三
季度用款不超过 36,000,000 元,其余款项主要在 2015 年三季度以后支付,为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在保证满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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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安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
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中核钛白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
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
查,中核钛白拟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
使用》等规定。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荐机构对中核
钛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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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瑛英                       侯世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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