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之独立意见2015-08-2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中核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四
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
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根据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提名李建锋先生、胡建龙先生、游翠纯女士、梅可春先生、范喜
成先生、李小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
青先生、陈海峰先生、徐阳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吴晓阳先生、韩小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
人,并拟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
们认为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
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
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刘纪鹏
谢 青
陈海峰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