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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徽商银行股权的的独立意见2015-11-2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徽商银行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
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徽
商银行股权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交易双方结合市场价值和
非流通股情况,协商确定。公司鉴于当前经营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售参股公司股权。
此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将合法持有的徽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的 15,397,200 股股份转让给上海迅天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谢    青


                   陈海峰


                   徐阳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