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27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6-00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
号:2016-005)。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1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 8 号豪普大厦 217 会
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锋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总数 298,248,67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680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98,244,1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6794%;其中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844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4,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346,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341,6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
宗峰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248,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6,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