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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6-09-2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聘任邱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谢   青




              陈海峰




              徐阳光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