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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7-04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 8 号豪普大厦 217 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玉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总数 590,739,58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110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590,707,8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108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31,7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7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4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
宗峰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73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73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股东李玉峰、游翠纯、梅可春、范喜成、邱北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