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青 陈海峰 徐阳光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