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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二、《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
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市场前景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三、《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合法、
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
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四、《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