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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关于部分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11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黄勉先生、

顾靖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顾靖

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勉先生、顾靖峰先生均未

持有公司股份。

    黄勉先生、顾靖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造成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黄勉先生、顾靖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

前,由公司副董事长袁秋丽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直至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日止。公司

及董事会对黄勉先生和顾靖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黄勉先生、顾靖峰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人数小于 7 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须补选两名董事。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泽龙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通过,补选朱树人先生、李玉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朱树人先生、李玉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4、黄勉先生的《辞职报告》;

5、顾靖峰先生的《辞职报告》;

6、《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树人先生,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高级工

程师、硕士导师,研究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

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历任航空工业部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管理信息

系统室主任,广东省科技厅企业科技特派员,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教授。

    截至公告日,朱树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树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树人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玉峰先生, 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李玉峰先生历任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李玉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玉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玉峰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00 股。李玉峰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