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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8-15  

						    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关联人荣盛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进行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50亿元,
年利率不超过9.5%,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荣盛控股本着全力支持
公司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借款
的交易价格。同时参照了2018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的借款
利率,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的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
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司
2018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
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齐凌峰、黄育华、戴琼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关联人荣盛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进行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20亿元,
年利率不超过9.5%,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荣盛建设本着全力支持
公司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借款
的交易价格。同时参照了2018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的借款
利率,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的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
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司
2018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
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齐凌峰、黄育华、戴琼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