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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30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
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9 年 4 月 3 日
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3 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
场表决,6 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向计划四期进行融资的议
案》;
    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开展购房尾款的资产
证券化工作,并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拟设
立的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四期方案内容如下:
    1、原始权益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专项计划管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础资产: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
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自基
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
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为避免歧义,基础资产应包括初始基础
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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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向符合规
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发行总规模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
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发行期限:本次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期限根据基
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按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市场利率确定,以
专项计划《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7、发行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8、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
    9、还款来源: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
源;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及截留补足承诺人承担补足义务。
    10、增信方式:公司承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当基
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发生截留情况时,由公司在购房尾款归集日按照
截留金额进行补足。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为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四期提供差额支付及截
留补足承诺的议案》;
    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四期需由公司提供差额支付及截留
补足承诺,即在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优先级本息
时,须由公司进行差额补足;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发生截留情况
时,由公司在购房尾款归集日按照截留金额进行补足。公司需向国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出具/签署《差额补足承诺函》及
《截留补足承诺函》。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差额支付及截留补足承诺事宜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鉴于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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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购房尾
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四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在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四期项下,给予董事长耿建明先生
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事务
的一般性授权,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期限、挂牌上市场所;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与本次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事宜;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发行资
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
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实施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关于为廊坊市荣图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荣图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荣图盛展”)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
超过 28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72 个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荣图盛展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
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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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为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1,100 万元,担保期限不
超过 48 个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 2019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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