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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26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荣盛房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会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齐凌峰、黄育华、戴琼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