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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15荣盛01”2019年付息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 临 2019-064 号
债券代码:112253       债券简称:15 荣盛 01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 荣盛 01”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凡在 2019 年 6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6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
24日发行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简称“15荣盛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53)
至2019年6月24日将期满4年。 根据本公司“15荣盛01”《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 荣盛 01;
    3、债券代码:112253;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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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时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78%;
    8、债权票面利率的调整: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根据当时的
金融市场环境,本着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并充分调研与协商的基础上,
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00BP 至 6.78%,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
票面利率为 6.78%并固定不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 6 月 2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15 荣盛 01”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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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关于“15 荣盛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
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5 荣盛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
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5 荣盛 01”票面利
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5 荣盛 01”本付
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6.78%,每 10 张 “15 荣盛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7.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4.24 元;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7.80
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78%。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21 日;
    2、除息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3、付息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2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5 荣盛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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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 81 号荣盛发展大厦;
    邮编:065001;
    联系人:杨娣;
    咨询电话:0316-576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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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316-5908565。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毛志刚、胡普琛;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楼;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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