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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0-004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年1月14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名,代表股份2,668,311,3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366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490,662,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28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名,代表股份177,648,67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56%。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3名,代表股份181,738,7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9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因公出差,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董事刘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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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1,821,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8%;反对 6,489,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持 股比 例在 5%以下 的中小 股东的 表决 情况为 :同 意
175,248,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91%;反对 6,489,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7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及参股公司预计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1,821,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8%;反对 6,489,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持 股比 例在 5%以下 的中小 股东的 表决 情况为 :同 意
175,248,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91%;反对 6,489,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7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
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83,713,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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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3%;反对 38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持 股比 例在 5%以下 的中小 股东的 表决 情况为 :同 意
181,352,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反对 3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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