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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圆成: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9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光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函告,获悉新光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占
                是否为第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质押股数                                    质权人       其所持股份   用途
                一大股东                           日          日
                                                                                         比例


                                                                        大连银行股份
新光控股集团                                  2017 年 12   2019 年 12
                   是       109,000,000 股                              有限公司上      9.6100%     融资
  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月 28 日
                                                                          海分行


               上述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4,239,907 股,占
        公司总股本 62.0455%,已累计质押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3,711,934 股,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97.30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3756%。
               三、股东质押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情况
               2015 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新光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
        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
               目前新光集团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新光集团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
        常流动资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光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6,874,576.66
万元,净资产为 2,879,069.90 万元,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的可能性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新光集团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
履行。
    公司将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