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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圆成: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9-01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09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1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停牌期间,

公司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2 月 1 日、2 月 8 日、2 月 14

日、2 月 23 日、3 月 2 日、3 月 9 日、3 月 16 日、3 月 23 日、3 月 30 日、3 月 31 日、4 月

10 日、4 月 17 日、4 月 24 日、4 月 26 日、5 月 5 日、5 月 12 日、5 月 18 日、5 月 25 日、6

月 1 日、6 月 8 日、6 月 15 日、6 月 23 日、6 月 30 日、7 月 7 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的《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1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018、

02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027)、《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

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5、047、049、055、057、060、061、063、067、068、072、078)。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光

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 2018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

可)【2018】第 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提交的重

组相关文件提出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前做出说明

或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问询函》涉及

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

明,中介机构需对相关问题及涉及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

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在此期

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7 月 14 日、21 日、28 日、8 月 4 日、11

日、18 日、2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

所问询函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084、086、087、088、0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协调有关各方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待公司回

复《问询函》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

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