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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6-19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19-06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及全资子公司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金华欧景置业
        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披
        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                被申请     执行标     执行文     受理
     申请人                                                          案件简述                     诉讼请求
号                  人         的         号       时间
                 义乌世茂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向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 20000
                 中心发展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      万元及利息;
                 有 限 公               (2019)           款 2 亿元人民币,逾期未能归     2、支付执行费 267400 元。
                             20000 万
1                司、浙江               浙 07 执           还,申请人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
                             元
                 新光建材               402 号             处作出的(2018)京方圆执字第
                 装饰城开                                  0229 号执行证书向金华市中级
     中信信托                                      2019
                 发有限公                                  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有限责任                                      年6月
                 司、金华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 28000
     公司                                          13 日
                 欧景置业                                  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及利息;
                 有 限 公               (2019)           金融借款 2.8 亿元人民币,逾期   2、支付执行费 347400 元。
                             28000 万
2                司、新光               浙 07 执           未能归还,申请人依据北京市方
                             元
                 集团及周               403 号             圆公证处作出的(2018)京方圆
                 晓光、虞                                  执字第 0230 号执行证书向金华
                 云新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依法立案执行。(2019)浙 07 执 402 号、403 号执行通知书分别责令被
        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支付申请执行标的的 20000 万元及利息、支付
        执行费 26.74 万元;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支付申请执行标的
        的 28000 万元及利息、支付执行费 34.74 万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8448.99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面临需支付相关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情况,会增加其财务费
用,同时会进一步加大资金压力。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