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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10-08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19-08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全资子公司浙
        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涉案材料。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

        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                          诉讼金     受理法      受理时
     原告       被告                                                  案件简述                   诉讼请求
号                            额         院          间
                                                               2016 年 12 月,华融证   1、判令被告建德新越及新光圆成支
                                                               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     付原告信托贷款本金、利息、本金
             建德新越、                                        的信托计划受 托人光     罚息、违约金、律师费及保全担保
     华 融
             新 光 建 材                                       大兴陇信托有 限责任     费;2、判令被告新光建材城和万厦
     证 券                             浙江省金
             城、新光圆     82836.96               2019 年 9   公司向建德新越、新光    房产所提供抵押房地产的折价或拍
1    股 份                             华市中级
             成、万厦房     万元                   月 24 日    圆成发放 5.5 亿元的信   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请求范围内享
     有 限                             人民法院
             产、周晓光、                                      托贷款,万厦、建材城    受优先受偿权;3、判令周晓光、虞
     公司
             虞云新                                            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款    云新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 保 证责
                                                               项逾期未支付,构成违    任;4、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
                                                               约。                    费用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注:“建德新越”指建德新越置业有限;“新光建材城”指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4767.25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
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