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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04-2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3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海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于海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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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04,838,646.54            402,962,476.29                    -24.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0,223,108.24            -74,673,243.72                  -235.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32,500,312.16           -109,778,203.48                   -20.7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2,927,666.32            -36,814,771.76                   -16.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7                    -0.041                 -234.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7                    -0.041                 -234.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1%                    -0.96%                   -9.6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3,595,708,136.27         13,738,832,575.71                    -1.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83,433,165.48          2,733,656,273.72                    -9.1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94.0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995,104.1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12,820,719.38 对外担保计提担保损失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36,215.76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2,699,413.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635,178.66

减:所得税影响额                                                       -2,678,506.63




                                                                                                                      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96,588.01

合计                                                                     -117,722,796.0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226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非国有法                                                         质押             1,114,901,934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05%     1,134,239,907      1,134,239,907
                          人                                                                   冻结             1,134,239,907

                                                                                               质押              125,999,844
虞云新                    境内自然人           6.89%       126,026,655        126,026,655
                                                                                               冻结              126,026,655

信诚基金-中信银行-信
诚基金定众 1 号分级资产 其他                   3.46%        63,229,387                     0
管理计划

钱森力                    境内自然人           2.25%        41,073,078         30,804,808

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银
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 其他                    1.45%        26,583,290                     0
增 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银
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
                          其他                 1.45%        26,583,290                     0
增 6 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
-创盈定增 71 号资产管理 其他                  0.83%        15,248,280                     0
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平安银行
                          其他                 0.72%        13,093,634                     0
-龚品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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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立为                   境内自然人             0.51%       8,224,210                0

郑日葵                   境内自然人             0.37%       5,614,5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信诚基金-中信银行-信诚基金
                                                                        63,229,387 人民币普通股         63,229,387
定众 1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银行-光
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 4 号专项资产                                         26,583,290 人民币普通股         26,583,290
管理计划

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银行-光
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 6 号分级专项                                         26,583,290 人民币普通股         26,583,290
资产管理计划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创盈
                                                                        15,248,280 人民币普通股         15,248,280
定增 7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平安银行-龚品
                                                                        13,093,634 人民币普通股         13,093,634
忠

钱森力                                                                  10,268,270 人民币普通股         10,268,270

傅立为                                                                   9,315,040 人民币普通股          9,315,040

郑日葵                                                                   6,702,000 人民币普通股          6,702,000

文新国                                                                   6,126,000 人民币普通股          6,126,000

王磊                                                                     5,805,786 人民币普通股          5,805,786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的信诚基金-中信银行-信诚基金定众 1 号分级资产管理
                                  计划及泰达宏利基金-平安银行-龚品忠和前 10 名股东中的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
说明
                                  以及其余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无
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1月1日                  增减额           增减比例
         应收账款           188,211,367.12           138,264,152.43         49,947,214.69        36.12%
         应付票据            28,956,996.23           16,628,011.21          12,328,985.02        74.15%
       应付职工薪酬          37,585,068.54           57,555,679.88          -19,970,611.34       -34.70%
(1)应收账款报告期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机械制造业务应收款增加;
(2)应付票据报告期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机械业务采购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3)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较期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员工绩效工资。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1-3月             增减额            增减比例
          其他收益             2,715,104.12           580,150.00           2,134,954.12        368.00%
          投资收益            -2,039,041.66           398,727.19           -2,437,768.85       -611.39%
         营业外支出           126,849,068.90          941,042.75       125,908,026.15          13379.63%
(1)其他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2)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联营公司亏损增加;
(3)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担保损失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1-3月              增减额          增减比例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55,668.07         37,274,784.76      -30,219,116.69      -81.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4,880.67        -11,871,937.81      17,416,818.48      146.71%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上期有收回项目投资;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较上年同期减
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
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
月4日、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6日、6月1日、6月29日、7月29日、8月29日、9月28日、10月2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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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12月28日、2020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1日、4月2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
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105)、《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2018-115)、《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8-122)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01、007、016、025、050、059、069、072、078、082、088、100、108、2020-007、
010、019、028)。
    2、2019年4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于4月28日收到
金华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分别裁定受理了新光集团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已根据法律
程序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4日及4月3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重
整的公告》及《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048)。2019年8
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表
决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及议事规则》进行了表决,并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2019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新
光集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共益债务形式新增借款方案》。具体内容
详见2019年9月3日、11月8日及11月2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关
于控股股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095、
099)。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14 亿
                                  元;(2)标的公司 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累计实现
                                  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27 亿元;(3)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合计净利
                                  润不低于 40 亿元。上述净利润指标的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数。" 利润
                                  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三年,包括实施
            公司股东
                       业绩承诺 完成当年。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2016 年、
资产重组时 新光集                                                                   2016 年 04
                       及补偿安 年。(1)若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内实际净利润数低                    2017 年、   正在履行
所作承诺    团、虞云                                                                月 18 日
                       排         于承诺净利润数,则新光集团、虞云新将以股份的                   2018 年
            新承诺
                                  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新光集团、虞云新补偿
                                  期内当期应补偿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
                                  计算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公司截至当
                                  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
                                  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
                                  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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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补偿股份数量。前述净利润数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在补偿期限内各会计年
度内,"每股发行价格"指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向
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如按照
"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期限内
某一年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则应按 0 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2)如果利润补偿期内上
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新光集
团、虞云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回
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
的回购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在补偿期
限内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配的,回购股份所对应的
现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
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3)根据
上述第(1)点的规定,新光集团、虞云新当期应
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新光集团、虞云新以股
份方式补偿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在其当期审计
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光集团、虞云新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上市
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办理
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如该等股份的回
购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
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新光集团、虞云新应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
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上市公司董事会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按照其
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方圆支承股本数
量(扣除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
(4)新光集团、虞云新应当按照其在标的资产的
持股比例确定应承担的补偿义务,即新光集团应承
担补偿金额的 90%,虞云新应承担补偿金额的
10%。若补偿义务人中一方未履行补偿义务时,另
外一方承担连带补偿责任。(5)各方同意并确认,
新光集团、虞云新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为限。在业绩承诺期间内,配套募集资
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1)募集资
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
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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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
                    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房地产行业
                    借款利率水平等综合确定。上述(1)和(2)对应
                    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确定的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
                    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公司/本人目前不
                    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
                    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
                    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自本承诺签署后,
                    本公司/本人将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
                    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
                    业务的企业;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本人将来
                    产生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公
                    司提出异议后,本公司/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
控股股东
                    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本
新光集团
           关于同业 人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
及实际控                                                            2016 年 04
           竞争的承 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                   持续   正在履行
制人周晓                                                            月 18 日
           诺       公司;4、本公司/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
光、虞云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
新夫妇
                    成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5、本公司/本人
                    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
                    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6、本公司/本人
                    保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
                    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本人不利用股
                    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就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已存
                    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循
                    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上市公
控股股东            司发生交易。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上市公
新光集团 关于关联 司发生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
及实际控 交易、资 失,由本方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本人将善意 2016 年 04               未按承诺
                                                                                 持续
制人周晓 金占用方 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月 18 日                  履行
光、虞云 面的承诺 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
新夫妇              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中
                    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
                    使经本公司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
                    的诚信和勤勉责任;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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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承
                                 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5、如
                                 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本
                                 人或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治理相关制度
                                 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
                                 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
                                 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
                                 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
                                 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6、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
                                 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
                                 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
                                 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
                                 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
                                 赔偿。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及主要股东,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
             公司股东            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
             钱森力先 股份限售 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2007 年 08
                                                                                              持续   正在履行
             生、余云 承诺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月 08 日
首次公开发 霓先生                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
行或再融资                       比例不超过 50%。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将按照有
时所作承诺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执行,不
                                 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在持
                                 有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
                                 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公
                                 司的同业竞争。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
             在公司担
                                 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
             任董事、 股份限售                                                   2007 年 08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                 持续   正在履行
             监事、高 承诺                                                       月 08 日
                                 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在满足
             级管理人
                                 2006 年 12 月 30 日增资扩股新增股份自公司完成

                                                                                                                1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员                     该次增资工商登记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的前提
                                    下)不得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
                                    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
                                    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是否按
             否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关于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未按期履行:公司
的,应当详
             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
细说明未完
             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的情况。公司将严格
成履行的具
             督促新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尽快按照破产重整方案,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
体原因及下
             的问题,以尽快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一步的工作
计划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                                        占最近一
                                                                        截至报告                                  预计解除
担保对象 与上市公 违规担保 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 预计解除 预计解除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期末违规                                  时间(月
   名称      司的关系    金额       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        方式   金额
                                                                        担保余额                                       份)
                                     比例                                             比例

新光控股                                       最高额信 自 2018 年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控股股东     26,644.08      9.75%                            26,644.08      9.75%
集团有限                                       用保证     2 月 5 日起                          定                 定

                                                                                                                              1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

新光控股
                                         最高额信 自 2018 年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9,500    3.48%                                9,500    3.48%
                                         用保证     2 月 8 日起                        定               定
公司

新光控股                                            自 2018 年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5,500    2.01%               2 月 12 日       5,500    2.01%
                                         用保证                                        定               定
公司                                                起

新光控股                                            自 2018 年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3,500    1.28%               2 月 12 日       3,500    1.28%
                                         用保证                                        定               定
公司                                                起

新光控股                                            自 2018 年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16,500    6.04%               2 月 13 日      16,500    6.04%
                                         用保证                                        定               定
公司                                                起

新光控股
                                         最高额信 自 2018 年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10,000    3.66%                               10,000    3.66%
                                         用保证     3 月 5 日起                        定               定
公司

新光控股                                            自 2018 年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5,000    1.83%               4 月 10 日       5,000    1.83%
                                         用保证                                        定               定
公司                                                起

新光控股
                                         最高额信 自 2018 年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5,000    1.83%                                5,000    1.83%
                                         用保证     4 月 4 日起                        定               定
公司

新光控股                                            自 2018 年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5,000    1.83%               6 月 14 日       5,000    1.83%
                                         用保证                                        定               定
公司                                                起

新光控股                                            自 2017 年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15,000    5.49%               12 月 8 日      15,000    5.49%
                                         用保证                                        定               定
公司                                                起

新光控股                                            自 2018 年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13,739.33   5.03%               6 月 20 日    13,739.33   5.03%
                                         用保证                                        定               定
公司                                                起

新光控股
                                         最高额信 自 2018 年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30,000    10.97%                              30,000    10.97%
                                         用保证     3 月 6 日起                        定               定
公司

新光控股                                            自 2018 年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491    0.18%               6 月 25 日         491    0.18%
                                         用保证                                        定               定
公司                                                起

新光控股                                            自 2018 年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8,000    2.93%               3 月 16 日       8,000    2.93%
                                         用保证                                        定               定
公司                                                起



                                                                                                                   1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浙江新光                                                   自 2018 年
            控股股东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饰品股份                      1,000    0.36%               6 月 26 日          1,000        0.36%
            的子公司                            用保证                                               定                  定
有限公司                                                   起

新光控股                                                   自 2017 年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10,000    3.66%               11 月 27 日        10,000        3.66%
                                                用保证                                               定                  定
公司                                                       起

            公司实际                            最高额信 自 2018 年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虞云新                        2,000    0.72%                                   2,000        0.72%
            控制人                              用保证     6 月 8 日起                               定                  定

新光控股                                                   自 2018 年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3,000    1.10%               6 月 11 日          3,000        1.10%
                                                用保证                                               定                  定
公司                                                       起

                                                           自 2018 年
            公司实际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周晓光                        4,000    1.46%               6 月 28 日          4,000        1.46%
            控制人                              用保证                                               定                  定
                                                           起

新光控股
                                                最高额信 自 2018 年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100,000   36.58%                                 100,000       36.58%
                                                用保证     5 月 3 日起                               定                  定
公司

                                                           自 2018 年
            公司实际                            最高额信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周晓光                        3,000    1.10%               3 月 30 日          3,000        1.10%
            控制人                              用保证                                               定                  定
                                                           起

新光控股
                                                最高额信 自 2018 年                                  尚无法确            尚无法确
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1,240    0.45%                                   1,240        0.45%
                                                用保证     6 月 4 日起                               定                  定
公司

合计                     278,114.41   101.74%      --             --     278,114.41        101.74%        --       --         --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
 股东或关                                                                    报告期偿                     预计偿 预计偿 预计偿还时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期初数        新增占                    期末数
 联人名称                                                                    还总金额                     还方式 还金额 间(月份)
                                                                  用金额

             自 2018 年 5
新光控股
             月 4 日起至
集团有限                                                                                                                2020 年 12
             2020 年 3 月 违规占用                  69,372.42            0             0     69,372.42 其他
公司(事项                                                                                                              月
             31 日止尚
一)
             未归还

新光控股     自 2018 年 5 公司预付的股权转让
集团有限     月 7 日起至 进度款被南国红豆控                                                                             2020 年 12
                                                         76,000          0             0       76,000 其他
公司(事项 2020 年 3 月 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月
二)         31 日止尚      其关联方分批次汇入

                                                                                                                                     1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未归还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按谨慎性原则
                     列报为控股股东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

合计                                         145,372.42       0          0 145,372.42     --          0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53.18%

                                            事项一: 2018 年 5 月 4 日,按公司总裁的书面指令,公司将临时借款本金
                                            66,000.00 万元,利息 1,522.78 万元,本息合计共 67,522.78 万元汇入新光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根据公司总裁指令,此日后,上述资金还款责
                                            任由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发现上述资金中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因逾期未还公
                                            司已被债权人起诉。为此,公司向控股股东查询,发现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上述借款中本金 61,500.00 万元,利息 901.44 万元,合计 62,401.44 万
                                            元,控股股东未按约归还予借款人。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将上述资金
                                            按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列报和披露,并计收利息。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25 日,计收利息 4152.01 万元,本息余额合计 69,372.42 万元。
                                            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新光集团债务重整之后,不再计息。
                                            事项二: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相关决策程序
                                            司(以下简称“万厦公司”)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公司”)
                                            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万厦公司拟以重整方式取得红豆公司所属子公司房
                                            地产项目股权,并对地产项目进行后续开发。2018 年 1 月 30 日,依据
                                            上述协议,红豆公司向万厦公司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万厦公司在 5 日内
                                            支付上述项目股权转让款 81,000.00 万元。经过双方多轮磋商,2018 年 5
                                            月,万厦公司分别向红豆公司付款 56,000.00 万元和 20,000.00 万元,合计
                                            付款 76,000.00 万元。2018 年 5 月,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分批次向无锡源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入资金人民币 76,000.00 万元。2018 年 11 月,经公司持
                                            续核查,无锡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红豆公司关联公司,鉴于上述资金
                                            的实际流向,根据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一般情形,且公司尚未取得上述红豆
                                            公司所属子公司房地产项目股权,公司按照谨慎原则将上述 76,000.00 万元
                                            列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列报和披露。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 不适用
措施的情况说明

                                            因控股股东发生债务违约,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控股股东正在与重整管
                                            理人及投资机构协商,拟通过设立共益债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将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
                                            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
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
                                            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
                                            不适用
日期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
                                            不适用
索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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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20 年 01 月 0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股东人数

2020 年 01 月 08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况

2020 年 01 月 1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业绩预告时间

2020 年 02 月 21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复工情况

2020 年 03 月 04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进展

2020 年 03 月 1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20 年 03 月 2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共益债事项的进展情况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2020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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