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有
限公司、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三家控股子公司的治理水平,优化组织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符合三家子公司的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不存在
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事宜。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金宝长、刘晶磊、王伟雄、郭斌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