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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9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日常履职以及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进行有效监督,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
内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

    (一)2018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向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及资产抵押融资合同的议
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聘
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四)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整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组织、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尽职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认真
细致的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
况良好。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2018
年8月,公司继续使用 2.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
损害股东利益。
    (四)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及客观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能源环保
用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
投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长远发展规
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及客观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自主化核
电站堆芯关键材料国产化项目”进行了延期,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
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关联交易调整的相关议案,对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
幕交易的情况。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并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对公司财务、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不断强化监督检查职能,
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