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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三)2017-11-04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7-12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委托理财的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7 亿元额度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闲置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 亿元分期分批通过银行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一年
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授权使用闲置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7 亿元额度委托理财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02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以
下简称“交行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6,2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 (交行北清路支行)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0191120108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6,200 万元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1.80%-3.15%


      起息日         2017 年 11 月 02 日

                     赎回申请受理时间为理财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
      到期日
                     间
                     1.固定收益类: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和其他固
                     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0-50%);
                     2.货币市场类: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
产品投资方向及范围   货币基金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40%-100%);
                     3.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投资比
                     例不超过 30%)。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交行北清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
                     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
                     行。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
                     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
                     将失去将资金配臵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
                     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
                     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
                     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
                     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 投资者将面临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产品协议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
                     协议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
                     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
                     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
                     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国家宏观政策
                     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银行
                     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
                     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
                      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
                      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
                      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
                      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
                      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
                      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
                      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
                      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
                      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
                      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
                      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
                      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
                      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
                      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
                      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
                      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9.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
                      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
                      预期收益,理财收益甚至可能为零,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
                      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分配按先应得理财本
                      金后应得理财收益的顺序进行。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
                      不足分配客户理财本金的,银行保证向客户支付理财本金,理
                      财收益为零;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分配客户理财本金
                      后有剩余的,以剩余资金为限分配理财收益。理财产品将向发
                      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追偿所得的全部资
                      金将在扣除银行垫付给客户的理财本金(如有)及相关费用后,
                      将剩余部分资金继续向客户进行分配。

    2、和芯星通于 2017 年 11 月 02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
(以下简称“交行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 (交行北清路支行)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0191120108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1,000 万元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     1.80%-3.15%


      起息日         2017 年 11 月 02 日

                     赎回申请受理时间为理财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
      到期日
                     间
                     1.固定收益类: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和其他固
                     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0-50%);
                     2.货币市场类: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
产品投资方向及范围   货币基金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40%-100%);
                     3.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投资比
                     例不超过 30%)。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和芯星通与交行北清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
                     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
                     行。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
                     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
                     将失去将资金配臵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
                     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
                     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
                     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
                     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 投资者将面临
                     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产品协议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
                     协议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
                     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
                     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
                     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国家宏观政策
                     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银行
                     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
                     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
                     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
                     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
                     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
                       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
                       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
                       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
                       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
                       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
                       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
                       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
                       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
                       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
                       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
                       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
                       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
                       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9.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
                       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
                       预期收益,理财收益甚至可能为零,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
                       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分配按先应得理财本
                       金后应得理财收益的顺序进行。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
                       不足分配客户理财本金的,银行保证向客户支付理财本金,理
                       财收益为零;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分配客户理财本金
                       后有剩余的,以剩余资金为限分配理财收益。理财产品将向发
                       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追偿所得的全部资
                       金将在扣除银行垫付给客户的理财本金(如有)及相关费用后,
                       将剩余部分资金继续向客户进行分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踪、分析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存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
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
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对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
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6 年 11 月 07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详见 2016 年 11 月 0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三)》),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2 月 9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100,769,041.1 元。
    2、2016 年 11 月 09 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
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详
见 2016 年 11 月 1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四)》),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2 月 12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 839,166.67 元。
    3、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
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详
见 2016 年 11 月 1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五)》),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 839,166.67 元。
    4、2016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详见 2016 年 11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六)》),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2 月 9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60, 375,698.63 元。
    5、2016 年 11 月 23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
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
收益型理财产品(详见 2016 年 11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公告(七)》),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120,812,219.18
元。
    6、2017 年 2 月 16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
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分别以人民币 11,000 万元、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2017 年 3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中的 1,000 万元理财已
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44,876.71 元;2017 年 5 月 18 日,该理财产品中的 11,000
万元已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11,057,808.22 元;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37,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详见 2017 年 2 月 18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八)》),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到
期,共计收回本息 380,625,397.26 元。
    7、2017 年 02 月 16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详见 2017 年 2 月 1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四)》),2017 年 3 月 2 日, 该产品已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50,056,575.34 元。
    8、2017 年 02 月 23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理
财产品(详见 2017 年 2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九)》),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438,082.19 元。
    9、2017 年 03 月 30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详见 2017 年 4 月 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五)》),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150,044,383.56
元。
    10、2017 年 03 月 31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
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
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详见 2017 年 4 月 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公告(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10,049,301.37
元。
    11、2017 年 04 月 06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
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
益型理财产品(详见 2017 年 4 月 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六)》),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251,111,301.37
元。
    12、2017 年 04 月 06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
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
益型理财产品(详见 2017 年 4 月 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十一)》),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100,444,520.55
元。
    13、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了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详见 2017 年 4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十二)》),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100,329,863.01
元。
    14、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
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详
见 2017 年 5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七)》),该产品已
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50,041,095.89 元。
    15、2017 年 5 月 19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
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
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110,067,808.22
元。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
理财产品协议,分别以人民币 2,000 万元、9,1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
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分别为
20,016,438.36 元、91,056,095.89 元。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详见 2017 年 5 月 23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十三)》),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到期,共
计收回本息 150,532,602.74 元。
    16、2017 年 6 月 1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
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
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中 500 万元已于 2017 年 09 月 28 日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5,051,047.95 元;剩余 500 万元尚未赎回。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22,4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赎
回,共计收回本息 224,472,241.10 元。2017 年 6 月 2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1,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2017 年 6 月 16 日,该产品中的
1,350 万元已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13,514,757.53 元;2017 年 6 月 29 日,该产品
中剩余 9,650 万元已全部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96,703,443.15 元;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
计以人民币 21,1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2017 年 6
月 29 日,该产品中的 21,100 万元已赎回,共计收回本息 211,444,834.25 元,(详
见 2017 年 6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十四)》)。
    17、2017 年 6 月 29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
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9,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
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96,405,041.10 元;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
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21,1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211,890,246.58 元;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共计以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
已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51,904,794.52 元,(详见 2017 年 7
月 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十五)》)。
     18、2017 年 07 月 25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
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
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25,589,726.03
元;2017 年 07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保园支行签署
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
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100,444,444.44
元;(详见 2017 年 7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十六)》)。
   19、2017 年 08 月 04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
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9,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
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到期,共计收回本息 95,316,493.15 元。
( 详 见 2017 年 08 月 08 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十七)》)。
     20、2017 年 08 月 08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保园支行
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21,3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
动 收 益 型 理 财 产 品 , 该 产 品 已 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 到 期 , 共 计 收 回 本 息
213,933,058.33 元。(详见 2017 年 8 月 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
展公告(十八)》)。
    21、2017 年 09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保园支行
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5,4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
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尚未到期;2017 年 09 月 29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6,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到期,共
计收回本息 60,199,890.41 元; 2017 年 09 月 29 日,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9,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到期,共计
收回本息 90,299,835.62 元。(详见 2017 年 10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一)》)。

    22、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
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8,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
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尚未到期;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尚未到期; 2017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尚未到期;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以人
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尚未到期。
( 详 见 2017 年 10 月 19 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的公告(二)》)。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无其他委托理财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的《蕴通财富日增利”系
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
    2、和芯星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清路支行的《蕴通财富日增利”
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