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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18-07-28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8-07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斗星通”)
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实施完成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3、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
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共 266
人。

       6、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胡刚等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2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胡刚、刘光伟、黄治民、王增印、刘孝丰、解海中、张锋
七名激励对象授予 7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
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6
人,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5 万股。

       8、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
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以公
司总股本 512,760,6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含
税)。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北京
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行
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1.53 元/股调整为 31.48 元/股。律师对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
确定以 2017 年 9 月 22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2 万份股票期权与 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3、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实施的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设计的激励对象共计
25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14.99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5、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16、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实施的激励计划中设定的
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6.900 万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17、2018 年 3 月 17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8、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19、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原因、调整方案及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513,240,2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人民币(含税)。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上述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调整方案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
整公式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1.48-0.07=31.41 元/股)。

    三、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而对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北京北斗星通
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获得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