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武装押运公司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为落实公司 “高端制造+高端服务”的战略布局,巩固和扩大金融外包服务优势,全力打造能够提供ATM 营运管理、运维管理、现金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全产业链的ATM外包服务,公司以自有资金 持续渐进式投资的模式布局武装押运业务,已先后收购了宜昌市金牛押运护卫保安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商洛市金盾押运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威信保安 守押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神威保安守押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天力保押有限责任公 司、海南警锐押运护卫有限公司、平顶山鹰翔保安押运有限公司、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 榆林市神鹰护卫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文山州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 公司、新疆阿帕奇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及巴州阿帕奇保安有限责任公司、黔南州蓝盾武装 护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通辽市威远护卫有限责任公司、资阳保安有 限责任公司、黄石市金安押运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山安邦武装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等武装押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2014年8月27日、2015年12月2日、2016年8月25日和 2017年3月2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近期,公司 又陆续新投资了以下武装押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概况 1、鹤壁市鹏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与鹤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鹤壁市国资局”)达 成关于鹤壁市鹏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鹏翔”)的增资扩股协议,广电安保 投资公司以3,051.71万元向鹤壁鹏翔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广电安保投资公司持有鹤壁鹏 翔60%的股权,鹤壁市国资局持有鹤壁鹏翔40%股权。 1 2、湖北融信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与湖北琪顺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琪顺投资”)合资成立湖北银通卓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银通”)。 湖北银通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广电安保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2,550万元,持有51%的股 权;琪顺投资认缴出资额2,450万元,持有49%的股权。湖北银通以2,940万元收购琪顺投资 持有的湖北融信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融信”)49%的股权,投资完成后 广电安保投资公司持有湖北银通51%的股权,湖北银通持有湖北融信49%的股权。 3、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南县保安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广电安保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邵 阳保安”)以13,210.53万元竞拍获得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阳保安”)、 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化保安”)及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南县保安”)三家公司100%的股权(三家公司打包挂牌转让)。 (二)审批程序 以上投资武装押运公司的合计总金额为21,752.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以上投资事项已经广 电安保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武装押运公司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鹤壁鹏翔的受让方为广电安保投资公司,广电安保投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28号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服务;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 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机械设备租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 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网络技 术的研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 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业务流程外包;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 事劳务外包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管 2 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湖北融信的受让方为湖北银通,湖北银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银通卓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22号A栋1楼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计算机数据处理;银行设备调试、安装;以承接服 务外包方式从事银行后台服务及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广电安保投资公司 2,550 51% 琪顺投资 2,450 49% 合计 5,000 100% 3、益阳保安、安化保安、南县保安的受让方为邵阳保安,邵阳保安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 所:邵阳市双清区经济开发区高新路与广信路交汇处F-11地块内 经营范围:武装押运、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防 工程设计、施工;贵重物品保管;安防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和安防技术咨询服务;计算 机及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接受委托对自动 柜员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及数据处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清机加钞、现金清分、票据录入、 数据处理及其他外包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电安保投资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 (一)鹤壁鹏翔(增资扩股方式) 1、股东方基本情况 名 称:鹤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住 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张少敏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鹤壁市鹏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9.50万 住 所:鹤壁市淇滨大道197号交警支队院东三楼 经营范围:保安服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资质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 30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股东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广电安保投资公司 — — 1,800 60% 鹤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109.50 100% 1,200 40% 合计 1,109.50 100% 3,000 100%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鹤壁鹏翔资产总额为2,581.38万元,负债总额为987.7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93.65万元。2016年度,鹤壁鹏翔营业收入4,942.02万元,净利润70.73 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3月31日,鹤壁鹏翔资产总额为1,370.98万元,负债总额为640.70万元,所有 者权益为730.28万元(已经审计)。2017年1-3月,鹤壁鹏翔营业收入935.31万元,净利润-172.77 万元。(摘自评估报告)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湖北融信(收购股权方式) 1、合作方及转让方基本情况 4 公司名称:湖北琪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庭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 所: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22号A栋1楼 经营范围:对公路及设施、房地产、港口、码头、桥梁、隧道、水利水电、航道、计算 机软硬件、网络工程、能源、厂矿、农林业投资;高速公路投资管理(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 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自然人陈庭顺持股80%,自然人陈梦持股20%。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融信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学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 所: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0号 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武装押运、安全技术防范、区域秩序维护。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5,100 51% 5,100 51% 湖北琪顺投资有限公司 4,900 49% — — 湖北银通卓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4,900 49% 合计 10,000 100% 10,000 100%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1月30日,湖北融信资产总额为3,947.19万元,负债总额为1,217.1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730.06万元。2016年9月8日(公司成立日)至2016年11月30日,湖北 融信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9.94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益阳保安、安化保安及南县保安(竞拍方式)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5 法定代表人 交易标的 转让方 住所 /负责人 益阳保安 益阳市公安局 瞿晏平 益阳市郝山区益阳大道698号 安化保安 安化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 曾华 益阳市安化县沿江路 南县保安 南县公安局工会 徐春波 南县南洲镇南洲中路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益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觉先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住 所:益阳市长坡路7号 经营范围:保安服务,保安武装专职守护押运服务;安防器材的销售;劳务派遣(涉外 劳务除外)。 股权结构:益阳市公安局持有100%股权 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益阳保安资产总额为3,066.38万元,负债总额为276.7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789.63万元。2016年度,益阳保安营业收入3,020.29万元,净利润512.37 万元。【摘自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益阳市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股权转让”的挂 牌公告,以下简称“挂牌公告”】 截止2017年3月31日,益阳保安资产总额为3,157.76万元,负债总额为255.82万元,所有 者权益为2,901.94万元。2017年1-3月,益阳保安营业收入682.91万元,净利润112.30万元。 (摘自挂牌公告) (2)安化县锦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盛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住 所:安化县东坪镇解放路 经营范围: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服务;货币、有 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它贵重物资和暴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服务;展 览、展销、文体、商业活动和安全保卫服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防范产品;承接 各类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和相应的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6 股权结构:安化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安化保安资产总额为1,024.98万元,负债总额为143.2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81.75万元。2016年度,安化营业收入791.10万元,净利润241.55万元。 (摘自挂牌公告) 截止2017年3月31日,安化保安资产总额为1,081.53万元,负债总额为142.99万元,所有 者权益为938.54万元。2017年1-3月,安化保安营业收入169.40万元,净利润56.79万元。(摘 自挂牌公告) (3)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应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住 所:南县公安局内 经营范围:为客户提供守护服务;为展览、展销、文化、体育、旅游等活动提供安全服 务;为贵重、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需要押运的物品提供安全押运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计、安装、咨询和维修服务。 股权结构:南县公安局工会持有100%股权 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南县保安资产总额为413.30万元,负债总额为105.3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7.92万元。2016年度,南县保安营业收入578.70万元,净利润149.15 万元。(摘自挂牌公告) 截止2017年3月31日,南县保安资产总额为484.87万元,负债总额为63.88万元,所有者 权益为421.32万元。2017年1-3月,南县保安营业收入145.48万元,净利润88.73万元。(摘 自挂牌公告) 关联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一)鹤壁鹏翔 1、价格说明 根据河南瑞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鹤壁市鹏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 让所涉及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豫瑞丰评报字[2017]第005号),在评估基准日2017 年3月31日,分别运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比较,本次选用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鹤壁鹏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34.47万元,评估增值 7 1,304.19万元,增值率为179%。 本次交易由鹤壁市国资局以鹤壁鹏翔的评估价值入股,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以现金 3,051.71万元增资入股到鹤壁鹏翔,增资扩股完成后,鹤壁鹏翔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广电安保投资公司持有60%股权,鹤壁市国资局持有40%股权。 2、资金来源: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湖北融信 1、价格说明 根据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投 资涉及湖北融信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于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投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7】第OYGPB0341号)(以下简称《湖北 融信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30日,分别运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 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比较,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湖北融信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370万元。评估增值3,639.94万元,增值率133.33%。 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与琪顺投资合资成立湖北银通。湖北银通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 广电安保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2,550万元,持有51%股权;琪顺投资认缴出资额2,450万元, 持有49%股权。湖北银通以2,940万元收购琪顺投资持有的湖北融信49%股权。 根据《湖北融信资产评估报告书》,主要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①由于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短,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正式开展业务,评估结论所涉及的 未来年度经营预测是来源于湖北融信公司提供的商业计划书,该计划书已考虑广州广电银通 安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户资源、管理支持和为被评估单位带来经营业务快速增长的效 益。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采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若被 评估单位调整经营预测,需对应修改评估值。 ②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认缴出资尚未缴足,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该事项的 影响。假设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7,000.00万元补足认缴出资,则评估 值应相应调增7,000.00万元。 2、资金来源:湖北银通以自有资金出资。 (三)益阳保安、安化保安及南县保安 1、价格说明 8 (1)评估价格:根据益阳中天方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益阳市保安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益中天方圆评报字[2017]第 149 号)、《关于安化县锦鑫保安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益中天方圆评报字[2017]第 150 号)及《关于南县保安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益中天方圆评报字[2017]第 151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综合使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对益阳保安、安化保安和南 县保安三家公司的全部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政府特许经营权进行评估,益阳保安、安化保 安、南县保安三家公司全部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6,560.53 万元。评估增值 5,689.38 万元,增值率 653.09%。 根据上述《关于南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益中天方圆评报字[2017] 第 151 号),主要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本次评估的南县保安办公用房面积 368 平方米,系南县公安局作为该公司成立时投入的 10 万元注册资金,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止,投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该公司口头 提供上述房屋连同南县给公安局机关的其他办公用房一起被南县人民政府收回作为接待用 房处理,但未向评估机构提供南县人民政府收回的相关文件。 (2)挂牌底价:人民币 6,560.53 万元。 (3)最终成交价格:人民币 13,210.53 万元。 2、资金来源:邵阳保安以自有资金出资。 五、相关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鹤壁鹏翔 鹤壁市国资局(甲方)、广电安保投资公司(乙方)本着诚信合作、携手共赢的原则, 就乙方参与鹤壁鹏翔增资扩股事项,于2017年6月1日达成如下协议: 1、增资扩股: 1.1 甲方代表鹤壁市人民政府以鹤壁鹏翔评估的净资产价值入股,乙方以现金形式增资 入股到鹤壁鹏翔,增资扩股合作完成后,鹤壁鹏翔名称不变,股权结构变更为多元化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鹤壁鹏翔”)。 1.2 股权结构与注册资本: 1.2.1 甲方以鹤壁鹏翔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2,034.47万元入股,持有新鹤壁鹏翔40%的股 权;乙方以现金3,051.71万元入股,持有新鹤壁鹏翔60%的股权。 1.2.2 双方约定新鹤壁鹏翔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 9 1.2.3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并完成交割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注资。 2、约定事项: 2.1 双方认为河南瑞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鹤壁鹏翔所作的截止2017年3月31日 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河南中信达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鹤壁鹏翔所作的截止2017年3月31 日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鹤壁鹏翔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除上述《审计报 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和反映的鹤壁鹏翔债务外,甲方承诺鹤壁鹏翔没有其他债务。 2.2 甲方保证鹤壁鹏翔在增资扩股合作完成日前不存在因用工不规范或不合法引起的 劳动用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欠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不存在欠税或欠缴其他应缴 费用的行为。 3、违约和赔偿: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 赔偿由此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其他条款: 4.1 新鹤壁鹏翔选址所选房产、土地如为鹤壁市辖区内国有产权的,经新鹤壁鹏翔股东 会和董事会同意后,可优先作价入股,乙方同比增加货币资金保持60%股份比例不变。 4.2 目前鹤壁市公安局使用的30名文职人员和13名门卫和大院保安的解决方式,按照鹤 壁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鹤政办公会[2017]15号)要求妥善解决:对于由市公安局 使用的、与鹤壁鹏翔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费用由其承担的30名文职人员和13名门卫和大院保 安,维持现状到2017年12月31日;年底前,由市公安局对这30名文职人员进行考核,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予以妥善解决;由市公安局使用的、与鹤壁鹏翔存在劳动 合同关系且费用由其承担的13名门卫和大院保安,由市公安局承担相关费用。 2018年1月1日起,上述人员费用承担问题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如因上述人员的问题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 5、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湖北融信 协议之一:《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协议》 广电安保投资公司(甲方),琪顺投资(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湖 北银通,于2017年1月22日订立本协议: 1、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1.1 注册资本:湖北银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10 1.2 出资方式:甲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甲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51%。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1.3 出资期限:在湖北银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股东共同配 合湖北银通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在湖北银通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将首 期实缴货币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存入湖北银通基本账户,其中甲方首期出资人民币1,530万 元、乙方首期出资人民币1,470万元。 后续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时间由湖北银通股东会根据经营需要决定,甲乙双方按股东 会决议执行。 甲、乙双方股东出资实际到位后,湖北银通及时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2、股权转让:甲、乙双方是湖北银通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其中任何一方 退出都可能造成湖北银通解散。因此,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双方均不得全额转让其股权(国 家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除外)。其中任一股东有意转让其部分股权,应提前60天书 面通知其他股东。 3、限制股权担保: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未经股东一致同意,任何股东都不得将其持 有股权的全部或部分用作任何担保。 4、湖北银通设立后收购湖北融信44%股权的安排: 乙方承诺,在湖北银通设立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与湖北银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 湖北银通收购乙方持有的湖北融信44%股权。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湖北融信押运保 安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以下简称《湖北融信评估报告》)结论,经 双方协商,湖北银通收购乙方所持有的湖北融信44%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640万元。 5、湖北融信2017-2019年度利润承诺与业绩补偿的约定: 乙方承诺,湖北融信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下称“承诺期”)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946万 元。 承诺期内,湖北融信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的,乙方应在湖北融信 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对湖北银通进行补偿。补偿金 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承诺期补偿金额=承诺期内湖北融信承诺累计净利润人民币1,946万元与承诺期内实际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X(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之间差 11 额的百分之四十四。(即承诺期补偿金额=(1946-X)*44%)。 乙方未按期对湖北银通进行补偿的或者拒绝补偿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 利,并有权从湖北银通每年可分配给乙方的税后利润中逐年扣除。 6、特别约定: 6.1 历史遗留问题:在《湖北融信评估报告》确定的计价基准日期,湖北融信如果存在 用工不规范或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欠缴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引起的劳动用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补缴、滞纳金及罚款、工伤费用支付及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支付等,无论该风险在何时出现,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由乙方负责赔偿。 6.2 保证事项: 6.2.1 乙方保证湖北融信44%股权的股东变更为湖北银通前,无任何严重违法行为。如 因偷逃税或欠缴其他应缴费用而导致的补缴和行政处罚概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按44%的 股权比例承担责任,给湖北银通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付责任。承担责任后,如属 于湖北融信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未正常缴纳,乙方可向湖北融信追偿。 6.2.2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湖北融信44%股权的整合;整合完 成后,乙方持有湖北融信44%股权。 7、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 务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湖北银通注册资本10%的违约金。 7.2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及时缴纳出资,每推迟一天按延迟缴纳出 资部分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非不可抗力原因逾期满30个工作日未缴清出资 的,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违约方按注册资本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3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继续赔偿 相关损失。 8、本协议签订地为湖北省武汉市,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之 日起生效。 协议之二:《<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协议>补充协议》 广电安保投资公司(甲方),琪顺投资(乙方)于2017年1月22日就共同出资设立湖北 银通事宜签署了《股东出资协议》(以下简称《湖北银通原协议》)。现甲、乙双方决定对 《湖北银通原协议》进行修改,并于2017年3月30日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2 1、《湖北银通原协议》第4点调整为: 湖北银通设立后收购湖北融信49%股权的安排:乙方承诺,在湖北银通设立后的30个工 作日内,乙方与湖北银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湖北银通收购乙方持有的湖北融信49%股权。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湖北融信评估报告》结论,经双方协商,湖北银通收购乙方所 持有的湖北融信49%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940万元。 2、《湖北银通原协议》第5点调整为: 乙方承诺,湖北融信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下称“承诺期”)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累计不低于1,946万元。 承诺期内,湖北融信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的,乙方应在湖北融信 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对湖北银通进行补偿。补偿金 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承诺期补偿金额=承诺期内湖北融信承诺累计净利润人民币1,946万元与承诺期内实际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X(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之间差 额的百分之四十九。(即承诺期补偿金额=(1946-X)*49%)。 乙方未按期对湖北银通进行补偿的或者拒绝补偿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 利,并有权从湖北银通每年可分配给乙方的税后利润中逐年扣除。 3、《湖北银通原协议》第6.1点调整为: 乙方保证湖北融信49%股权的股东变更为湖北银通前,无任何严重违法行为。如因偷逃 税或欠缴其他应缴费用而导致的补缴和行政处罚概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按49%的股权比 例承担责任,给湖北银通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付责任。承担责任后,如属于湖北 融信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未正常缴纳,乙方可向该公司追偿。 4、《湖北银通原协议》第6.2点调整为: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湖北融信49%股权的整合;整合完成后, 乙方持有湖北融信49%股权。 5、股权转让的交易与交割事宜: 5.1 湖北银通与乙方签订湖北融信49%股权转让协议后的10日内,乙方协调湖北省中小 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融信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5.2 乙方对湖北融信交割时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材料与标的企业真实情 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3 6、《湖北银通原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 内容仍按《湖北银通原协议》执行。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协议之三:《股权转让协议》 湖北银通(甲方),琪顺投资(乙方)就湖北融信股权转让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 如下协议: 1、湖北融信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乙方认缴 湖北融信注册资本人民币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实缴出资人民币1,470万元。 2、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持有的湖北融信49%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 的”,包括实缴出资人民币1,470万元和后续认缴人民币3,430万元出资的权利)以人民币2,94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甲方。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470万元给乙 方。 甲方在湖北融信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 币1,470万元给乙方。 4、标的企业49%股权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正式转让,自股权转让之日起,乙方琪顺投资 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甲方承接,乙方不再享有标的企业股东的 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甲方以其出资额享有标的企业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 5、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湖北银通承担按标的企业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规定实际缴纳 3,430万元注册资本的义务,乙方琪顺投资不再承担实际缴纳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的义务。 6、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一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 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继续赔偿。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益阳保安、安化保安及南县保安 协议文件之一:《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组织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买受人:邵阳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4 2017 年 6 月 28 日上午 10 时组织人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举行网络 竞价会,在会上买受人通过网络竞价以人民币 13,210.53 万元的最高应价竞得益阳保安、安 化保安、南县保安三家公司 100%股权。现买受人与组织人和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1、本项目买受人须履行的相关义务已在股权转让公告中明确,买受人须无条件履行。 2、买受人应于 2017 年 7 月 5 日 16 时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人民币 13,210.53 万元及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费人民币 7.042106 万元。 3、股权变更手续由转让方按股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同买受人办理。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网络报价结果通知单》和《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不得反悔,其竞买保证金自行转作交易服务费,余款转作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 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逾期视买受人违约并放弃成交,《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确认书由买受人、组织人和转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与股权 转让公告和买受人(原竞买人)签署的网络竞价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文件之二:《益阳保安股权转让合同》 益阳市公安局(甲方),邵阳保安(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股权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自己投资所有的益阳保安的全部股权(占该公司 100% 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 2、股权的转让价格: 2.1 甲方将上述标的企业股权以人民币 12,210.53 万元转让给乙方。该价款的确定依据 为:2017 年 6 月 28 日,乙方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竞拍益阳市公 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统一股权成功,本合同商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已包含在乙方应支付的益阳 市公安机关所属 3 家保安企业统一股权转让的价款中(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 《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为准)。 2.2 上述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由甲方根据全市公安机关所属 3 家保安企业统一的《资 产评估报告》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3、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3.1 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所产生的债权、盈利、债务、亏损全部由甲方享有与承担, 交割日起标的企业所产生的债权、盈利、债务、亏损全部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15 3.2 标的企业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员工社保等遗留问题由甲方依法依规处理,乙方对股权 交割日之前标的企业发生或存在的社保等各类遗留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 4、违约责任: 4.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交易 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武装押运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乙方 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继续 履行合同约定。 4.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 全部免除责任。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因素 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合同的生效: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外,本合 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文件之三:《安化保安股权转让合同》 安化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甲方),邵阳保安(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股权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自己投资所有的安化保安的全部股权(占该公司 100% 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 2、股权的转让价格:甲方将上述标的企业股权以人民币 500 万元转让给乙方。该价款 的确定依据为:2017 年 6 月 28 日,乙方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竞 拍包括甲方在内的益阳市公安机关所属 3 家保安企业统一股权成功的价格(以益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为准),此股权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经益 阳市公安局最终确认。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经双方商定,因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竞拍所得的益阳 市公安机关所属 3 家保安企业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统一支付,故由益阳市公安局负责向甲方支 付股权转让款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4、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4.1 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所产生的债权、盈利、债务、亏损全部由甲方享有与承担, 交割日起标的企业所产生的债权、盈利、债务、亏损全部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16 4.2 标的企业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员工社保等遗留问题由甲方依法依规处理,乙方对股权 交割日之前标的企业发生或存在的社保等各类遗留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 5、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交易 保证金不予退还。 5.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 收取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5.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 全部免除责任。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因素 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6、合同的生效: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外,本合 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文件之四:《南县保安股权转让合同》 南县公安局工会(甲方),邵阳保安(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股权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自己投资所有的南县保安的全部股权(占该公司 100% 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 2、股权的转让价格: 2.1 甲方将上述标的企业股权以人民币 500 万元转让给乙方。该价款的确定依据为:2017 年 6 月 28 日,乙方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竞拍益阳市公安机关所 属保安企业统一股权成功,该价款已包含在乙方应支付的益阳市公安机关所属 3 家保安企业 统一股权转让的价款中(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为准)。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甲方确认,因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竞拍所得的益阳市 公安机关所属 3 家保安企业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统一支付,故由益阳市公安局负责向甲方支付 股权转让款。 4、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4.1 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所产生的债权、盈利、债务、亏损全部由甲方享有与承担, 交割日起标的企业所产生的债权、盈利、债务、亏损全部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4.2 标的企业股权交割日之前的员工社保等遗留问题由甲方依法依规处理,乙方对股权 交割日之前标的企业发生或存在的社保等各类遗留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 17 5、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交易 保证金不予退还。 5.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武装押运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乙方 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继续 履行合同约定。 5.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 全部免除责任。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因素 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6、合同的生效: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外,本合 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武装押运是公司 ATM 外包服务产业链中现金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将公司 ATM 外包 服务全产业链有效贯穿起来的关键环节,自 2009 年以来国务院及公安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 策,要求武装押运公司尽快完成相关脱钩改制工作,武装押运公司的脱钩改制为 ATM 现金 管理服务的整合提供了良好机遇,为公司打造 ATM 外包服务全产业链带来契机。在武装押 运公司逐步社会化经营的大背景下,公司一直积极关注各地的武装押运公司脱钩改制工作。 2014 年,公司成功收购宜昌市金牛押运护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进入武装押运服 务领域;其后又收购了商洛市金盾押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中山市保安 服务有限公司、通辽市威远护卫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押运公司,不断推进公司武装押运业务 在全国布局的步伐。本次收购上述武装押运公司,有利于公司金融外包服务业务在湖南、湖 北、河南等地的拓展,有利于公司继续开展全国性的武装押运公司收购工作,进一步完善公 司的金融外包服务产业链,实现大力发展全国性金融外包服务的战略布局。 2、存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1)枪支管理风险:武装押运的持枪经营具有特殊性,枪支在对犯罪份子产生巨大的 震慑作用的同时亦可能因为管理不当导致巨大的危害性,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为此,公司 将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枪支的使用,通过制度、程序来规范枪支的 使用,最大限度避免因枪支而产生的风险。 18 (2)团队整合风险:投资完成后,该项目将面临着团队整合和运营管理的问题。为此, 公司将最大限度保留原管理团队,利用原管理团队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并保持与当地政府、 客户之间良好的关系,使投资完成后的押运公司能平稳过渡、顺利运转。 (3)安全性风险:武装押运公司押运的物品以现金为主,在经营中存在巨大的安全风 险。为此,在加强风险意识管理的同时,公司将为员工及公司购买商业保险,以将风险因素 进一步降低。 七、其他 公司将继续以渐进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武装押运公司的投资,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