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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电运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3-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
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广电运通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
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电运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3135 号),根据批复,公司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广州无线电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发行 182,82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7.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7,191,200.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11 日,
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上市流通可交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2
日。

       履行审批程序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广电运通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3、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行了修改。

    4、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等,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了调减。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

    5、本次发行对象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电集团”)及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管理人的鲲鹏运通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运通资管计划”)。无线电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运通资管计划的
委托人为广电运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11 人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用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出资额。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1、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总股本
1,079,504,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含税)红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
(含税),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619,257,150 股。
         2、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19,257,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股本为 2,428,885,725 股。

             三、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无线电集团、运通资管计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无线电集团、运通资管计划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未有违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3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11,3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5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其中质押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号                                                                                      数量(股)
      广州无线电 集团有限
1                                        313,402,500                 313,402,500                         0
      公司
      广州广电运 通金融电
2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97,942,500                  97,942,500                         0
      期员工持股计划
             合   计                     411,345,000                 411,345,000                         0

         5、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26,978,464    17.58%      -411,345,000    15,633,464      0.64%

         高管锁定股                   15,633,464       0.64%               0    15,633,464      0.64%

         首发后限售股                411,345,000    16.94%      -411,345,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1,907,261    82.42%      +411,345,000 2,413,252,261   99.36%

     三、股份总数                  2,428,885,725   100.00%                 0 2,428,885,725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广电运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广电运通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宁湘                  金巍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