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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电运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7-06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47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广电运通”)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313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82,82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

行价格为 17.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7,191,2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21,661,435.1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15,529,764.90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100 号”《验

资报告》。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应公司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和 2019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的部分募资资金 60,506.08 万元变更

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 AI 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

通变更为广电运通。(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19 日、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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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于 2019 年 7 月 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专户,账号为05871876000003872,截至2019年7月4日,专户余额

为60,506.0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宁湘、金巍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单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中规定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甲方所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失效。

    10、如因有权机关查封、冻结、划扣等非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监管义务的,丙方不负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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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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