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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关于拟签署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7-11-02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签署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拟签署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拟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拟
签署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
将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
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拟签署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
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签署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
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拟签署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小杰


                                          刘丹萍


                                          叶金福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