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探讨,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上述事项已经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 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吕福新 彭 涛 徐维东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