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志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袖元先生、谢海静女 士、葛武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谢海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吴跃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彭 涛 吕福新 徐维东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