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因湖南省怀化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关联方工程项目产 生,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关联人均在审议过程进行了充分 的陈述,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