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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黄金: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2017-06-30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7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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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
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
泰君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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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7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2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13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4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5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6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7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8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21




                                                      3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Gold Corporation Limited

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5 年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00 号文件
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公司债
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5 年 6 月 24 日至 7 月 1 日,发行人成功
发行 3 亿元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 湘金 01”)。

三、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简称:15 湘金 01)。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其
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 亿元。

    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债券期限:3 年。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
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4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
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24 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24 日至 2018 年 6 月 23
日。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
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
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
金。

       1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7、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
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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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发行。

       1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级。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
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上市后可进
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2016 年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
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6 年 6 月,国泰君安证券发布《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人报告》,披露了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含发行债券)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的 20%的事实。




                                       6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Gold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金源大酒店 1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金源大酒店 16 楼

    法定代表人:黄启富

    电话:0731-82290893

    传真:0731-82290893

    电子信箱:hngold_securtity@126.com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6 日

    总股本金额:120,203.9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9122123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湖南黄金

    股票代码:002155

    互联网网址:www.hngoldcorp.com

    主营业务:在许可证核定项目内从事黄金、锑、钨的勘探、开采、选冶;金
锭、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的生产、销售;工程测量,控制地形、矿山测量;
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产对矿山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投
资,自有资产管理;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7
    2016 年,世界经济复苏依然缓慢且不均衡,我国经济缓中趋稳。黄金价格
大幅震荡,一方面美元持续走强、美联储进入加息周期让金价承压;另一方面英
国脱欧、特朗普当选、意大利公投及地缘政治摩擦加大等不确定性增强又为黄金
价格提供支撑。锑价总体呈现震荡回升走势,受国内锑原料紧缺、环保治理整顿、
供应端收缩等因素影响,锑锭和氧化锑价格逐渐上涨。钨市场价格总体下行,期
间受国内主要产钨企业钨精矿限产限销及钨精矿收储的影响,钨价频繁涨跌。

    黄金行业需求:世界黄金协会(World Gold Council)发布的《黄金需求趋势报
告》显示:2016 年全球黄金需求增长 2%达到 4,309 吨,为自 2013 年以来的最高
水平,黄金投资需求大幅增加 70%,达到 4 年最高位的 1,561 吨,黄金珠宝需求
2016 年降至 7 年低点 2,041.6 吨,同比下跌 15%。国内黄金首饰消费市场因整体
消费市场疲弱而出现大幅下滑,但金条和金币消费大幅增加,合计增长近 30%。
2017 年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同样可能充满不确定性,预计投资需求仍将保持强劲。

    锑钨行业需求:中国锑需求总体保持稳定。锑的下游应用领域,塑料制品、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铅酸蓄电池等产量小幅增长。从美国和日本锑产品进口情
况来看,日本锑需求基本保持稳定,美国锑需求量小幅下降。2016 年全球原钨
产量 8.57 万吨,消费 6.42 万吨,全球钨供应过剩约 2 万吨,国内钨消费为 3.1
万吨,占全球总消费量的 48.3%。2017 年,国内经济稳中求进并提出要大力振兴
实体经济,这将有利于增加锑的消费,为锑产业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钨需求不
振的状况短期内可能难以改善。

    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产品下游需求影响公司产品市场价格,直接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将继续加强对经济形势和黄金及锑钨产品价格走势的研
究,提高市场分析能力,并持续推进成本管控,加强精细化管理,适时合理套保,
以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和下游需求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78,113.52 万元,同比增加 17.07%,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率 15.45%,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相对平稳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产品黄金、锑品、钨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发生一定变化:黄金销
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79.75%,上年同期为 75.75%,增加 4 个百分点;锑品销售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15.16%,上年同期为 17.16%,减少 2 个百分点;钨品销售收
                                    8
入占营业收入的 2.67%,上年同期为 2.42%,增加 0.25 个百分点。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1)黄金销售收入 540,767.31 万元,同比增长 23.25%,主要原因是销量增
长、销价提高。

       (2)锑品销售收入 102,817.1 万元,同比增加 3.42%,主要原因是销量增长。

       (3)钨品销售收入 18,130.92 万元,同比增长 29.39%,主要原因是销量增
长。

       黄金、锑品、钨品(仲钨酸铵)毛利率有一定变化:黄金毛利率提高 1.03
个百分点,精锑毛利率提高 15.99 个百分点,含量锑毛利率提高 9.44 个百分点,
氧化锑毛利率提高 12.15 个百分点,乙二醇锑毛利率提高 12.66 个百分点,钨品
毛利率提高 12.86 个百分点。

       总毛利率提高 2.45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产品价格提高。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比上年同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期增减     期增减     增减
                                         分行业情况
有色金属
            1,977,164,999.59   1,036,734,853.46   47.56%      9.79%      8.54%      0.61%
开采
有色金属
            4,803,970,190.86   4,675,644,421.67    2.67%     20.35%     14.99%      4.54%
冶炼
                                         分产品情况
黄金        5,407,673,110.85   4,729,245,263.65   12.55%     23.25%     21.81%      1.03%
精锑         278,992,280.82     205,073,134.01    26.50%     36.01%     11.71%     15.99%
含量锑        113,350,974.24     54,570,261.72    51.86%     -4.48%    -20.14%      9.44%
氧化锑       596,120,989.31     408,882,116.83    31.41%     -7.03%    -21.02%     12.15%
乙二醇锑       39,706,728.23     43,507,459.59    -9.57%     36.01%     21.93%     12.66%
钨品         181,309,159.40     144,167,183.29    20.49%     29.39%     11.38%     12.86%
其他         163,981,947.60     126,933,856.04    22.59%    -39.38%    -37.85%     -1.90%


                                             9
                                          分地区情况
国内        6,493,196,359.15    5,437,541,536.80    16.26%     17.41%       14.12%          2.41%
国外           287,938,831.30    274,837,738.33        4.55%   9.92%         7.06%          2.55%

三、 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状况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6,489,426,552.03             5,744,546,300.39
负债合计                                    2,122,634,463.06             2,320,868,534.52
少数股东权益                                   47,619,956.83                40,098,710.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4,319,172,132.14             3,383,579,055.43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781,135,190.45              5,792,423,427.74
营业利润                                    152,878,987.98                    -405,573.90
利润总额                                    154,516,600.93                  16,584,125.67
净利润                                      124,581,698.86                  14,645,910.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502,506.97                  24,644,118.38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0,408,968.37               603,222,786.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0,153,419.57              -615,287,551.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2,323,329.75               -29,396,019.57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648,942.66 万元,同比增长 12.97%。从资
产结构来看,公司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和悟
性资产占比较高,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


                                             10
    应收票据同比增长 77.05%,主要系公司销售增长、收到应收票据增多所致。

    存货同比增长 37.62%,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市场行情回升,公司产销量规
模扩大所致。

    截止 2016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 212,263.45 万元,同比下降 8.54%。从负
债结构来看,流动负债依然是公司主要负债构成,2016 年末流动负债占比为
57.53%。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78,113.52 万元,同比增加 17.07%;营业成
本 571,237.93 万元,同比增加 13.76%;实现营业利润 15,287.9 万元,同比增加
37,794.48%;实现利润总额 15,451.66 万元,同比增加 831.71%;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50.25 万元,同比增加 48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46,040.9 万元,同比减少 23.6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015.34
万元,同比减少 18.6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232.33 万元,同比增
加 1,400.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 716.51%,主要是收到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699.79 万元。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1400.60%,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得资金近 8 亿元及当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所致。




                                   11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00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
超过 7 亿元公司债券。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发行,发行规模为 3 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
和发行登记费用后的净额为 29,856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
对上述到账款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湘 QJ[2015]11574 号的验资报
告。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公
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因本次债券的核准和发行时
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本
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
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
流动资金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
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公司已将 2.69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12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016 年内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13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14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本次偿付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本次
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8 年 6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公司债券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支付一期债券利息。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16 年内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本期债券
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15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


    根据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当公司在未能按时
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期间,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
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
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

    2016 年内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16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公布的评级报告,发行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同时,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鹏元资信评估有
限公司通过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发行的 2015 年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
级,确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

    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
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17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 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预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决
                                               诉讼(仲裁)进展
    本情况         (万元)    计负债                                     理结果及影响       执行情况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
                                           院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出具                      600 万元借款尚
公司与鑫矿矿业                             民事调解书(2016)湘 0103                      未偿还,公司已向
                     600          否                                           -
 借款合同纠纷                              民初 2325 号:由鑫矿矿业于                       法院报送强制执
                                                                                                行申请
                                           2016 年 7 月 15 日前偿还公
                                           司借款本金 600 万元。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出具
                                           (2015)怀中民二初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
                                           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刘朝行、李学进、
                                           日内,赔偿刘朝行、李学进、
沈宏志诉公司环        60         否                                       案件尚未判决           -
境污染责任纠纷                             沈志宏林木资产损失款人民
                                           币 60 万元。公司递交上诉
                                           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
                                           立案,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2017 年 2 月 16 日开
                                           庭审理本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立案受理
国电康能科技股                             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诉辰                             (以下简称"国电康能")诉
州矿业子公司安     1,149.94       否       安化渣滓溪合同纠纷案。湖            -                 -
化渣滓溪矿业合                             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于 2015
    同纠纷                                 年 10 月 12 日立案受理了安
                                           化渣滓溪矿业诉国电康能合
                                           同纠纷一案。安化渣滓溪向
                                                    18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
                               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石景
                               山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管辖
                               异议。安化渣滓溪就北京市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5)石民(商)初字第
                               6239 号民事裁定向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2016)京 01 民辖
                               终 199 号裁定驳回上诉,本
                               案移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
                               法院审理。2016 年 7 月 12
                               日,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一审开庭审理,现休庭,等
                               待二次开庭。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于
邓崇庆等诉湘安
                               2016 年 1 月 6 日立案,2016
钨业环境污染责    360     否                                 -   -
                               年 6 月 21 日一审开庭,驳回
    任纠纷
                               诉讼请求。邓崇庆等已上诉。
湖南黄金洞大万
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与湖南楚湘建
                               平江县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6
 设工程有限公
                               月 17 受理该案件,被告提出
司、湖南省勘测   686.34   否                                 -   -
                               管辖异议,岳阳市中院正对
设计院和湖南和
                                   管辖权进行裁定。
天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合同纠
     纷
其他诉讼事项:
邓卫海、江永强
等 42 人诉湘安
钨业和湖南金智
源矿业有限公司   599.71   否                 -               -   -
劳动纠纷、隆回
县司门前镇五通
村委会诉隆回金
杏无因管理、辰

                                        19
州矿业工伤待遇
    纠纷等




         三、 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20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经查阅发行人 2016 年年度报告,未发现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
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经查阅发行人 2016 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主要资产被
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经查阅发行人 2016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
保未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经查阅发行人 2016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
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情形。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经查阅发行人 2016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经查阅发行人 2016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作出减资、合并、

                                    21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公司无重大未决诉
讼,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债券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
更。公司按计划按时足额偿付,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承诺等,同时资信评级机构与受托管理人充分发挥了作用,确保债券安全付
息、兑付的保障措施的更好实施。

    十一、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条件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本期债券可能不符合公司债
券交易流通的条件。

    十二、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无。

    十三、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