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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
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为 12 个月。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
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