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 2019-27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19]406 号),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 2018 年四个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0.49 亿元、35.16 亿元、 30.76 亿元和 28.20 亿元,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分别为 4,899 万元、8,222 万元、4,148 万元和 9,413 万元,请结合你公司毛 利率、期间费用等说明各个季度扣非后的销售净利率存在波动的原因。 公司说明: 公司 2018 年分季度毛利等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2018 年度 1.营业收入 304,857.40 351,608.24 307,643.68 281,981.65 1,246,090.97 (1)销量 - 其中:1)黄金产品(千克) 9,958.35 11,365.19 9,892.44 9,172.80 40,388.78 2)锑产品(吨) 6,268.47 9,399.49 9,059.79 6,495.27 31,223.02 3)钨产品(标吨) 396.80 667.46 625.55 484.13 2,173.94 (2)销价 - 1)黄金(万元/千克) 27.14 26.57 26.26 26.98 26.73 2)锑产品(万元/吨) 4.13 4.05 4.08 3.91 4.04 3)钨产品(万元/标吨) 14.56 15.24 14.26 13.54 14.46 2.营业成本 281,804.15 318,633.63 276,745.02 245,869.82 1,123,052.62 产品单位成本 - 1)黄金(万元/千克) 25.81 25.12 24.92 24.49 25.10 2)锑产品(万元/吨) 2.83 2.65 2.63 2.10 2.57 3)钨产品(万元/标吨) 11.62 11.09 9.78 9.23 10.40 3.产品毛利 23,053.25 32,974.61 30,898.67 36,111.83 123,038.36 4.产品毛利率 7.56% 9.38% 10.04% 12.81% 9.87% 5.期间费用及其他主要利润 表项目等 其中:销售费用 668.15 1,027.10 928.08 1,012.55 3,635.89 管理及研发费用 15,779.82 16,782.91 19,849.87 18,898.86 71,311.46 财务费用 1,239.17 894.75 887.68 1,707.02 4,728.62 税金及附加 855.26 2,156.37 1,539.73 1,849.01 6,400.37 资产减值损失 -460.31 1,426.05 2,895.78 -698.88 3,162.64 所得税费用 136.87 2,624.16 1,247.91 5,231.09 9,240.03 少数股东损益 20.09 -62.45 -618.77 -458.49 -1,119.62 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 206.19 489.44 -42.52 -293.65 359.47 经常性损益 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4,898.75 8,221.59 4,148.40 9,412.94 26,681.67 非净利润 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61% 2.34% 1.35% 3.34% 2.14% 非后的销售净利率 综上,公司第一至四季度扣非后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1.61%、2.34%、1.35%、 3.34%,分季度销售净利率波动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 2018 年分季度的毛利率分别为 7.56%、9.38%、10.04%、12.81%,其 上升趋势与一、二、四季度扣非后的销售净利率波动基本一致,亦即扣非后的销 售净利率波动主要因为毛利率增长。 2.第三季度扣非销售净利率下降与毛利率上升变向不符的主要原因是计提 资产减值及管理费用增加。一是子公司东安新龙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883.98 万元;二是第三季度因管理费用较第一、二季度分别增加 4,070.04 万元、 3,066.96 万元; 3.销售净利率波动其他原因有:(1)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为-460.31 万元系 部分子公司收回矿山治理备用金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冲回;(2)第四季度资产 减值损失-698.88 万元主要因为因矿山治理备用金申请退还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所 致;(3)第四季度所得税费用增至 5,231.096 万元,原因主要是当季利润增加、 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 2,418.98 万元。 二、你公司发行的 12 湘金 01 债将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到期,债券本金余额 为 5 亿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41 亿元,短期借 款余额为 3.75 亿元。请说明你公司兑付上述公司债及相应利息是否存在压力及 应对措施。 公司说明: 1.公司兑付 12 湘金 01 债及相关利息不存在压力。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资产负债率低,资金周转、资金管理均正常有序。 2.应对措施: (1)持续做强做优企业,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为湖南 黄金及有色行业龙头企业,得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高度认同。公司目前银行授信 总额度为 26.4 亿元,实际仅使用 7 亿元。 (4)做好续发公司债准备。按现有规定和条件,公司仍可发行公司债额度 15 亿元。公司 2012 年、2015 年分别成功发行 12 湘金 01、15 湘金 01 两期公司 债,并及时足额兑付了 15 湘金 01 公司债本金及利息及 12 湘金 01 每期利息,树 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续发公司债打下良好基础。 三、你公司预计负债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期末余额为 7,790 万元,你公司以前年度预计负债期末余额均为 0,请说明你公司本期新增预计负 债的原因及对该项预计负债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说明: 公司根据 2017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 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 [2017]638 号)及 2018 年 10 月 16 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 好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33 号)等 文件下述相关内容,确认固定资产及预计负债: 1.取消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实际缴纳资金数额与已用于该企业矿山地质环 境问题治理的支出差额,归还企业;企业将退还的保证金转存为基金,用于已产 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 2.矿山企业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值,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 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计入生 产成本。 公司各矿山子公司根据本单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测算各矿 山后期需投入的弃置费用并折现,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该部分资 产按照矿山主体资产剩余使用寿命进行直线法摊销。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测算弃置费用,换算现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现值)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2)资产折旧计提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3)测算折现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四、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湖南鑫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期初和期末 余额均为 600 万元,应收湖南四维款项期初和期末余额均为 250 万元,应收股 权转让款期初和期末余额均为 392 万元,请说明:(1)上述款项形成的原因, 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若是,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 上述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 公司说明: 1.应收湖南鑫矿矿业款项说明 (1)形成原因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投资鑫矿矿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权+债权”方式向湖南鑫矿矿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矿矿业”)投资人民币 1 亿元,其中 1,206.69 万元用于增资,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鑫矿矿业的股权比例为 10%,8,793.31 万元作为公司对鑫 矿矿业的附转股条件的借款。 201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鑫矿矿业、李永健、宋大笑和廖义宝签订了《投 资合作协议》。2013 年 1 月 14 日,鑫矿矿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完成对鑫 矿矿业 1,206.69 万元的增资。公司参股鑫矿矿业后一直开展地质探矿工作,增资 款主要用于支付地探勘察费用、资源整合保证金、权证办理费用等。为了确保鑫 矿矿业地质探矿工作的顺利进行,2014 年 1 月 7 日,公司与鑫矿矿业和李永健 (鑫矿矿业大股东)签订了《采矿权抵押合同》,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鑫 矿矿业和李永健签订《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本次附转股条件的借款 金额为 1,793.31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二年,鑫矿矿 业股东李永健以质押所持鑫矿矿业 36.8%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2014 年 1 月 27 日,公司向鑫矿矿业提供附转股条件的借款 600 万元,主要用于资源验证 勘探等相关工作。本次借款用途明确规定用于资源验证勘探等探矿相关工作,必 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为了保证借款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该笔借款 资金存入了公司开设的专项账户内,且资金的使用须经公司提名担任鑫矿矿业的 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支取或支付。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公 司可以提前或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按约定将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债权转为股权投资, 在此期间发生的借款不计利息。 除上述附转股条件的 600 万元借款以外,公司未再向鑫矿矿业提供其他任何 借款或资金。 (2)未收回原因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16) 湘 0103 民初 2325 号,要求鑫矿矿业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前偿还公司借款本金 600 万元。截止到目前,600 万元借款尚未偿还,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是否构成财务资助 此借款构成财务资助。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鑫矿矿业的议案》,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2-45)、《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2-46)。 2.应收湖南四维款项 250 万元说明 (1)形成原因 2007 年公司与湖南四维分别出资 1,020 万元、980 万元成立湖南新邵四维矿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邵四维)。因湖南四维另将其探矿权投入新邵四维,双 方约定将探矿权按新邵四维实收资本 2,000 万元的 12.5%即 250 万元作价并预付 湖南四维,待采矿权办理后再评估作价结算。 (2)未收回原因 此款项实为新邵四维购置湖南四维的矿权价款,因国家钨矿限采政策,采矿 权尚未办理到位,矿权至今未评估作价,矿权购置款未结算。 (3)是否构成财务资助 此项业务中间未发生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行为,不构成对 外资助。 3.应收陈占柳股权转让款 392 万元说明 (1)形成原因 2009 年 6 月 4 日公司与江西修水地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 修水”)原少数股东陈占柳签定股权转让合同,将持有的江西修水 51%的股权转 让给自然人陈占柳。合同规定,以湘资源(2009)评字第 015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 净资产 769 万元为依据,作转让价格为 392 万元,即 769×51%=392 万元。双 方于 2009 年 6 月 4 日办理了相关转让手续。 (2)未收回原因 公司与陈占柳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即陈占柳)取得修水公 司的控股权后,没有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或无法通过出售探矿权及资产,或没有 出让公司股权获得收入,可暂缓支付股权转让款”。陈占柳认为修水公司目前状 况符合“可暂缓支付股权转让款”条件,因此暂不予以支付。公司目前正在催收 此款项。 (3)是否构成财务资助 此项业务中间未发生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行为,不构成对 外资助。 五、你公司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76 万元,分别对土地使用权、采 矿权、探矿权计提减值准备 220 万元、191 万元和 665 万元。请说明对上述几类 无形资产计提减值的依据和测算过程。 公司说明: 1.2018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东安新龙和鼎鑫矿业收到东安县人民政府的相关 文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湖南省东安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锑矿(以下简称“东 安新龙锑矿”)和湖南省东安县云头山矿区锑矿普查项目(以下简称“云头山锑 矿”),并报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照有关程序注销该采矿权。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所属矿权关闭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18-56)。公司据此对东安新龙和鼎鑫矿业土地使用权余额 41.89 万元、采矿 权余额 76.68 万元、探矿权余额 664.77 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 2.2018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 清算的议案》,同意对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邵辰鑫”)进行 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60)。湖 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出具(2018)湘 0522 破申 1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一、受理申请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怀化辰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怀化辰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的 管理人。”公司认为新邵辰鑫破产清算后,资产可收回金额为 0,对新邵辰鑫账 面土地使用权余额 177.89 万元、采矿权余额 114.71 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 六、你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中“地质勘探支出”本期摊销金额为 7,519 万元, 期末余额为 11.59 亿元,请说明你公司对于地质勘探支出相关事项的具体会计处 理方法,本期摊销金额的计算过程。 公司说明: (一)公司地质勘探支出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公司地质勘探费用(以下简称“探矿费”)指在地质勘查活动中进行详查 和勘探所发生的费用,地质勘探费用按如下原则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 (1)钻探、坑探支出在完成后,确定该活动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 应进行资本化。 (2)钻探、坑探支出在完成后,确定该活动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 应直接费用化。 (3)未能确定该勘查活动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在勘查完成 后一年内予以暂时资本化。一年后仍未能确定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将钻探、坑探支出的资本化支出继续暂时资本化,否则应 当计入当期损益: 1)该勘探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 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2)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 (4)已费用化的探矿费又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已费用化的支出不 作调整,重新探矿发生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 (5)生产探矿不予以资本化。 2.探矿费核算方法 (1)直接探矿成本:直接为探矿发生的成本,并不与别的作业等成本相混 合,直接列入探矿费用。 (2)间接探矿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往往是生产成本和探矿成本混合在一起, 同时应负担的运输、卷扬、通风、排水及共同费用,通过合理分配确定出探矿成 本。 3.探矿费发生的账务处理 (1)直接发生的探矿费账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探矿费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 (2)间接发生的探矿费账务处理 为探矿所发生成本费用从产品成本费用中转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探矿费 借:生产成本(红字) 4.探矿费资本化和费用化的账务处理 (1)钻探、坑探支出在完成后,确定该活动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 仍然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不进行账务处理。 (2)钻探、坑探支出在完成后,确定该活动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 将长期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相关科目 (3)未能确定该勘查活动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仍然在长期待摊 费用核算,不进行账务处理。一年后仍未能确定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且 不满足继续资本化条件的,将长期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相关科目 5.探矿费的摊销 (1)资本化的探矿费按产量法进行摊销。 (2)探矿费应按月摊销计入当月采矿生产费用。 (二)本期摊销金额的计算过程 公司各矿山子公司根据前述地质勘探支出相关会计处理要求进行核算,每月 计算本单位的地质勘探支出摊销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探矿费摊销额=探矿费账面价值×探矿费摊销率 探矿费摊销率=探矿费矿区范围内当期消耗储量÷(探矿费矿区范围内期初 可采储量+探矿费矿区范围内当期新增探明储量) 年末,根据地质勘查部门提交的年度储量报告,重新计算当年探矿费应摊销 金额,并将差额调整当月摊销金额。 公司汇总各矿山子公司地质勘探支出摊销金额,即为本期披露金额。 七、你公司营业外收入中“其他”本期发生额为 672 万元,请说明其他的 具体内容。 公司说明: 公司 2018 年年报营业外收入中“其他”本期发生额 672 万元,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1.子公司新龙矿业收到的东安县源头铅锌矿退出补偿款 190 万元。 2.子公司湘安钨业收到的安化县政府帮扶补助资金 339.31 万元。 3.子公司辰州矿业收到的供应商货物质量问题赔偿款 78.24 万元。 4.各子公司收取的井巷工程承建方等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扣款、罚没款等 51.74 万元。 5.收到的其他款项 12.51 万元。 八、你公司募投项目“辰州锑业替代原火法冶炼矿浆电解新工艺制备精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8 年底,该项目投资进度为 20.16%,请说明该项目截至目前的进 展情况。 公司说明: 截止到 2019 年 5 月底,公司募投项目“辰州锑业替代原火法冶炼矿浆电解 新工艺制备精锑项目”累计支付募集资金 4396.04 万元,项目投资进度 21.98%。 预计 2019 年 12 月底项目主体工程竣工,2020 年 5 月投产。 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完成全部工勘工作、场地清表工程、新厂区围墙建设。 2.完成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衔接与办理,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申报质监、安监、人防异地建设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3.完成场地平整、厂区部分挡土围墙建设、高位水池水井探钻、新厂区 35KV 变电站设计和预算、主体工程施工招标、95%的桩基础施工、地磅房墙体砌筑。 4.完成压滤车间、备料车间、电解车间的浅层平板和岩基检测,通过验槽, 垫层施工。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