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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4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
料及决策程序等的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连带责任担保,
主要是为了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该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拟为 3 家合并报
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所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提供不超过 430 万元的采购货款担
保,担保期限 5 年内有效。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南昌兴邦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子公司南昌兴邦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
资产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6,008.90 万元的总价款转让兴邦置业 100%的
股权。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部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 2,290,757,173 元变更为 2,333,655,173 元,公司对《公司
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等事宜。因此,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李汉国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