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4-18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预留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按期解锁。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