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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独立董事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
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3,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
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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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李汉国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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