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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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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询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

形,也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

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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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钱逢胜                         高圣平                       韩凤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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