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8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柯永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廖植生先生和
游百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邱玉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长及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可以胜任公司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同意聘任柯永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廖植生先生和游百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邱玉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长及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对香港汉钟增资并在韩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对香港汉钟增资并在韩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香港汉钟增资并通过香港汉钟在韩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可以
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渠道,增强公司品牌国际影响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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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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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逢胜 韩凤菊 张陆洋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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