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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2017年10月)2017-10-17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董事会提案管理程序,完

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提案是指具有资格的提案人提出的,需由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

    第三条 本细则所述提案的范围是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以提案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人

    第五条 董事会提案人一般为:

    (一)董事长;

    (二)总裁;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六)监事会;

    (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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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提案人。

    第六条 公司经营层、部门、子公司申请的提案,按董事长、总

裁职责范围划分,经营活动类提案一般由总裁作为提案人;其他类提

案一般由董事长作为提案人。

                 第三章   提案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处是董事会提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提

案管理职责:

    (一)提出应由本部门申请的提案;

    (二)受理提案申请单位报送的提案及相关材料;

    (三)对受理的提案及有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及时向申报

单位提出反馈意见;

    (四)将初步提案及相关审议情况报董事长拟定;

    (五)根据提案及相关材料制作董事会议案,报提案人审签;

    (六)将议案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报独立董事出具事前

审核意见(如需要);

    (七)将议案及其相关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负责提案(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归档保管。

    第八条 提案申请单位履行以下提案管理职责:

    (一)按提案规范要求申报提案;

    (二)填报《董事会提案申报表》(附件一),并负责按程序报批;

    (三)对提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对提案的可行性负责;

    (五)按要求收集、整理提案的辅助材料;

    (六)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提案、完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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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将提案、《董事会提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书面版和电

子版(如有)于董事会定期会议 15 天前、临时会议 10 天前提交董事

会秘书处,并对书面版和电子版的一致性以及延迟提交材料而不能按

时上会负责;

    (八)向董事会详细说明提案内容(如需要);

    (九)负责本单位提案及相关材料的保管。

                  第四章   提案内容规范要求

    第九条 提案内容要求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要素完备、重点突

出、结论明确、形式规范。重大交易事项提案,一般涉及下列要素:

    (一)交易背景和内容;

    (二)交易目的和意义;

    (三)作价依据和方法;

    (四)交易损益和风险;

    (五)交易可行性和合规性;

    (六)交易对方资信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七)交易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及持续发展的重大影响;

    与提案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合同书、项

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

    第十条 董事会提案类别:

    (一)对外投资;

    (二)对外担保;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收购、出售资产;

    (五)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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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融资、融资租赁;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由董

事会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一)、(二)、(三)、(四)类提案内容除满足第九条一般

要求外,还应符合每类提案的具体要求(附件二)。

                     第五章   提案的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提案人提出提案的内部审议流

程:

    (一)申报单位提出提案并填制《董事会提案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三)提案人拟定提案;

    (四)公司有权机构(总裁办公会或董事长办公会或联席办公会)

审议;

    (五)董事会秘书处对提案作合规性审核;

    (六)初步提案报董事长拟定;

    (七)董事会秘书处根据提案内容和相关材料制作董事会议案并

报提案人审签;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需要);

    (九)董事会秘书处将议案及相关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除公司董事长、总裁外的其他提案人提出提案的内

部管理流程:

    (一)提案人向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提案及相关材料;

       (二)董事会秘书处作合规性审核;

       (三)董事长审核并视需要征求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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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员意见后,确认上会;

    (四)董事会秘书处将提案(或制作的董事会议案)及相关审核

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    提案内容的保密

    第十三条   提案内容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属内幕信息,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遵守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和

责任,不得向他人泄露提案内容。

    第十四条   提案内容知情人不得利用提案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

暗示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   提案内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提

案申报单位和董事会秘书处要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提案参与人在知悉提案内容的第一时间予以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依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

亦同。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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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申报表
  提案标题

  申报单位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案材料清单

  (附后)

  申报单位

分管领导意见


 提案人意见



有权机构意见


 董事会秘书                      法务风控部
    意见                            意见


 董事长意见


                                提案受理日期
董秘处经办人
                                   拟提交的
                                 董事会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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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类别及相关要求


    一、对外投资类提案具体要求

    (一)交易对方相关资料(如适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对方为自然人)

    2、直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二)投资标的相关资料

    1、如果是成立子公司:

    (1)涉及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提供评估报告;

    (2)涉及用公司股权出资的,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直到最终

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如果是投资具体项目:

    应提供公司企业发展总部出具的《XX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如果是对现有公司增资:

    应提供: 1)被增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增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如需要)。

    (三)对外投资合同(如适用)



    二、对外担保类提案具体要求

    (一)被担保人相关资料(自然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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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直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最新的资信情况(征信报告)

    5、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提供该控股子公司

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的证明文件,还应说明提供反担保

的情况

    (二)担保协议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类提案的具体要求(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不适用)

    (一)被资助对象的相关资料(自然人不适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最新的资信情况(征信报告)

    4、直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5、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

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证明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

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6、为与他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或者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应当提供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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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收购、出售资产类提案的具体要求

    (一)交易对方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对方为自然人)

    2、直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果交易对方成

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提供交易对方的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方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收购方为

自然人的,应证明其交易支付能力。

    (二)交易标的相关资料

    1、评估报告

    2、收购、出售标的如为公司股权:

    (1)该公司直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该公司最近一年及又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交易协议



    注:1、以上资料需签字、盖章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如提案事项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

   易,须遵循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提案申请单位应如实向

   公司董秘处说明交易的关联关系。经董秘处确认交易为关联交易

   的,提案申请单位应按关联交易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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