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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如下: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会计
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    2016、2017 年分别在“持续经营净利润”列示金

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额为 156,101,223.32 元及 170,274,326.16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    2016 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39,379.61 元,“营业外

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   支出”减少 4,375.39 元;2017 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   190,904.04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1,580.36 元,重

整。                                               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