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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江苏常铝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
内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保理业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事项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融资金额:我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转让给银行,与银行办理国内保理业务,预计此项保理融资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
过5亿元人民币;
    2.保理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6个月或1年;
    3.保理融资利息:按照每笔应收账款期限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
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市场化利息浮动。
    二、主要责任
    1.对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
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公司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银行若在约
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追索
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我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银行
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银行无权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
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

                                    1
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相关说明
    公司向银行办理国内保理业务,《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由公司、银行、客户
三方签署。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因向购货方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
银行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我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购货方按期向银行支付
该保理预付款的利息和本金,开展该保理业务主要目的是增加销售货款的回款力
度。该合同中主要交易方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另一交易方客户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该项国内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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